招生人数:招生人数:25人
招生对象:全国
学 制:五年
学 费:未公布
录取方式:1. 录取原则及录取办法情况说明
专业考试合格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任何高考加分)达到相应录取分数线且相应子科类省级统考成绩合格,按专业考试排名择优录取。
(1)多专业合格考生报考以高考志愿填报顺序为准。
(2)按专业考试排名录取时如有并列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 ÷ 生源所在省(区、市)特殊类型录取控制分数线(本科录取批次未合并的省份,按照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具体细则参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当年划线标准),所得比值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比值相同,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折算为单科 150 分制计算)。
(3)我院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如本招生简章内容与招生章程有出入,以经教育部核准并公示的招生章程为准
2. 录取分数线
(1)表演专业(话剧影视表演、动作表演、偶剧表演与设计、歌剧表演、舞剧表演招考方向)、曲艺专业(相声创作表演招考方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舞台设计、舞台灯光、舞台服装、舞台化装、舞台造型体现、演艺影像设计、舞台技术招考方向)、音乐剧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广播电视节目主持招考方向):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2)戏剧影视导演专业(戏剧导演、电影导演、数字空间演艺招考方向)、录音艺术专业(电影声音设计与制作招考方向):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特殊类型录取控制分数线(本科录取批次未合并的省份,按照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 90%(四舍五入取整),如该分数线低于生源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则按照生源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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