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7
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考(夏季)特殊考生登记表
市 县(市、区) 科类
姓名 | 考生号 | 性别 | |||||
毕业学校 | 出生年月 | ||||||
享受加分投档照顾考生种类 | |||||||
享受优先录取考生种类 | |||||||
学 校 意 见 | 校长签名: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
审 查 意 见 主 管 部 门 | 经办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审查意见 市招生考试机构 | 经办人签字 : (市招生考试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说 明
1.“享受加分投档照顾考生种类”包括烈士子女;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2.“享受优先录取考生种类”包括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
3.主管部门:
(1)烈士子女、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查盖章;
(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由县级公安部门审查盖章;
(3)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由县级人民武装部审查盖章;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由县级侨办审查盖章,并由市级侨办出具最终资格认定证明;
(5)台湾省籍考生由县级统战部审查盖章。
4.本表由学生本人填写,经中学和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县级招办于2019年3月15日前送市招生考试机构。
5.此表为表样,请各市招生考试机构用A4纸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