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考简章 艺考头条 手机版

《少年的你》在人物、剧情、法律方面的遗憾与不足

作者: 编导小五班     发布时间:2019-11-01     阅读数:1050



《少年的你》在人物、剧情、法律方面的遗憾与不足


这几天实在抵不过《少年的你》爆棚的口碑,从朋友圈里好友的盛赞和二刷,到某大学教授微博的撰文,于是忙里偷闲一咬牙订了票。观影过程中,伴随着身边几位观众的抽泣,不得不承认,从题材选控与情感表达上来说,本片已经相当努力,然而从我的角度来说,仍然发现了几个不吐不快的问题。这篇文章暂不讨论关于影片是否涉嫌抄袭的话题,仅从人物、剧情、法律方面展开探讨。




人物


影片的两位主人公陈念、小北的人物塑造是比较成功的,这一点比起其他同类型或相似类型的影片已经非常难得,这也是影片在口碑上大获成功的原因之一。然而,在几位配角的人物塑造上,我认为有着十分明显的不足,导致整部影片存在着较大的遗憾。


魏莱,一个成绩优异却极度腹黑的人物。在这个人物身上,有着“尖子生”与“校园大姐大”的双重属性,她可以面带微笑地对陈念施暴,不留余地,但是在那场“下跪求情”的戏中人物崩塌了。


以魏莱的人物设定,她的确可以在严重地伤害过陈念之后,以一种假意的姿态息事宁人。但是这样一个人物却选择了哭诉道歉与下跪恳求的方式,实在让人难以理解。中学时期对校园“小霸王”有所接触的人应该知道,除非碰上更加“有实力”的狠角色,否则他们是很难屈膝的。在他们眼中,欺凌对象是绝对的弱者,“放学后别走”“我们来谈谈”彰显着绝对的自信,你想告老师?行,那你等着!



我在上初中的时候,目睹过一起同班“校霸”对同班同学的殴打。当时他们四五个人将受害同学带到一栋居民楼的楼道里一顿暴打,因为有居民经过他们才停手散去,被打者当即鲜血直流,我目睹了全程。而后,为确保被打的同学不至于告诉老师,该同班“校霸”主动前去安抚。安抚的方式是,在课间的时候拍着被打同学的后背,问候一句“没事儿吧”,被打同学受宠若惊道“没事儿”,然后“校霸”主动提出这件事儿就过去了,还不忘提点一下,以后不要再和某位女生往来太密切。


校园欺凌之所以盛行,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受害者面对强大的施暴者,很难有勇气将这件丢脸的事情告诉老师或者家长。而在缺乏良好的检举环境的情况下,大部分学生选择的处理方式,主要是通过其他“有实力”的同学进行调和,以确保在面子上过得去,或者找人进行报复。


那么在影片当中,魏莱的人物动机是明确的,她需要确保陈念不会将这件事说出去,以影响自己的高考。但是其人物行动则是失败的,她理应以一贯的微笑和少许的安慰去处理,甚至辅以鱼死网破的威胁恐吓。所以说,下跪求和的戏份将人物简单化了。


我们常讲,不要轻易让你的人物显得愚蠢不堪,这样只会显得创作者很愚蠢。当你的每一个人物都显得智慧机敏时,人物之间的对抗才精彩,这个戏才好看。在好莱坞影片《哥斯拉2:怪兽之王》中,编剧不仅为怪兽赋予了强大的能力,还为其设定了精明的头脑,才使得整部影片不至于像《奥特曼》一样停留在打到没电才放大招的初级阶段。


除去魏莱,几位警官的人物形象也有着类似的问题。



以女警官为例,嘲笑同事(郑易)不够专业的她,在面对一个正处于高考之中的女孩时,使用一种极其强势与高压的态度进行问讯,已然将这个仅仅存在杀人动机的柔弱女生当作了凶手。而此时作为负责刑事案件的女警,手中掌握的线索无非是一段陈念被欺凌的视频,这个人物的言行没有显示出丝毫面对受害者的同情与关怀,反倒是想坚持继续拘押这个要高考的学生。从其专业角度来说,她对待目前唯一有作案动机的嫌疑人的方式不留余地,这本身就很不专业。从人的情感角度来说,这个人物一点都不可爱,还会招致观众的反感。


有人可能会认为,导演无意将这个人物塑造成可爱的形象,这种“丑化”尚可接受。但是从一部作品创作的层面来说,除去特定人物必要的黑化处理,如果你能将所有人物都赋予一定程度上的“正当性”,让反面人物也变得可爱起来,才是更好的处理方式。




剧情


这个涉及到校园欺凌、高考、顶罪的故事,从整体上来说还是很成功的。但是在三个重场戏上面,我觉得处理得并不好。


一、审讯室的耳光

警官郑易在面对陈念时态度上的转变可以理解,由一种带有愧疚感的保护,变成强烈的对真相的撕扯。然而陈念和小北在坚定了信念,要将真相隐瞒下去的过程中,能够明显地感觉到来自于警官们的不信任。


在这里,警官们也上演了各种戏码,试图攻破两人的心理防线,最终计划宣告破产。而郑易执意将陈念带到小北面前,此时两个少年的演技面临着终极考验。但是别忘了,警方在审讯过程中已经将欺骗的套路暴露无遗,这一点陈念和小北是清楚的。其实他们捱过了最凶险的测试,已经让郑易和其他警官束手无策了。在面对着完全不信任自己的警官面前,陈念加重两人的戏码,这个行动是多余的。



假设郑易和女警在审讯的过程中可以控制自己的情绪,不过度暴露对案件的判断,而故意安排陈念和小北在貌似无人的情景下见面,自己则在监控画面中观察双方的举动,那么这一巴掌可以打得很响。或者在录完口供后,假意作出“定罪”的决策,再让两人相见,以此做最后的试探,那么陈念的这一巴掌也可以起到很好的作用:在陈念的角度,使警方进一步相信两人的口供。


影片中,陈念在拒绝相信两人口供的警官面前,坚持去演一个没有观众相信的戏码,其实破坏了整场戏的行为逻辑。倘若放在现实中,陈念面对小北,只需要一句“我不认识他”就足够了。想必创作者在处理这场戏的时候,过于想要加重戏码,才设计了这么一个人物行动,这倒是也能理解。


二、死刑的谎言

高考成绩出来后,陈念与妈妈分享成功的喜悦,此时郑易敲门来找陈念。在之后的剧情中,陈念发飙,与郑易纠缠在一起。此时,陈念妈妈始终是不在场的


试想,女儿被牵扯进一桩杀人案之中,但刚刚立下大功,此时多事的警察又目的不明地来找陈念,这个母亲应该作何反应?屋外的嚎叫与撕扯竟然未能吸引这位警觉的母亲前来保护自己“无辜”的女儿,这个时候陈念妈妈干吗去了呢?她应该在第一时间感到现场,斥退郑易,将陈念带回去啊!就算郑易把陈念带到了稍远一些的地方,拜托,这是一件全城轰动的杀人案哎,陈念妈妈不应该悄悄尾随偷听一下吗?


所以,这场戏既然安排陈念妈妈登场,就不应该人为地把这个人物隐去,使得这场戏失去了可信度。



三、探监-自首的剪辑

在这两场戏中,前一场是陈念到监狱中探望小北,后一场是两人分别在警车内进行内心的对话。在前一场戏中,给到了郑易与队长的镜头,可以得知的是,郑易有悖常规地将陈念带来探视小北(后文会说明为何有悖常规),而队长奉劝郑易没有必要多拉一个少年下水,郑易离场。这时候,给观众的感受是,郑易不打算继续追究陈念行凶的真相。而且,此时被关押的小北已经被宣判。


下一场戏,我们发现陈念与小北都穿上了囚服,坐上了前往监狱的警车。这两场戏的剪辑,给人一种错觉:

1.陈念与小北的相视而泣,出卖了两人的秘密。

2.对小北的宣判定罪与陈念自首后的翻案,时间迅速。


首先,警方在刑事案件中属于侦查机关,他们可以对已宣判的案件存疑,但是无法仅仅因为存有疑点,或者两人在探监过程中的表现,就能直接进行翻案。刑事案件是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警方需要向检察院提交申请,递交重要证据,才有可能进行重审。而这个过程,是需要强有力的证据的,并且,走程序的话比较耗费时间。


也就是说,陈念与小北无论在监狱内作何举动,只要没有能够坐实陈念行凶的证据,警方什么都做不了。而在这两场戏之间,乃至整个侦查过程中,对于最为重要的犯罪证据,完全是缺失的。受害人的死因,验尸报告,这些全部被省略掉,加上剧情对于陈念自首的处理过于简化,这导致剪辑出的效果出现了误导,在视听语言的技术上是有明显缺陷的。



四、围堵陈念施暴(非重场戏)

在前面的剧情中,小北找到魏莱落单的机会,用刀威胁魏莱不要碰陈念。之后,每日跟在陈念后面贴身护卫。在这段时间中,魏莱及其同伴并没有任何行动。观众以为,魏莱被吓到了,放弃了对陈念的迫害。但是,恰巧小北不在的时候,魏莱带人对陈念进行了围堵,并且疯狂报复。


魏莱的同伴中不乏不良少年,论武力,他们加在一起的战斗力,不会比小北出场时将小北一顿胖揍的三个少年弱。而魏莱竟然没有选择在小北固定出现时下手,似乎每天在监视着陈念身后有无保镖,专等这一个时机到来。那么她不怕小北再次突然出现真的把自己捅死吗?


与前文所说的将人物简单化是同样的问题。换作任何有“江湖经验”的孩子,一定是纠结足够强壮的人马,先打掉小北这个隐患,才能再对陈念下手。再一个,有“放学别走”经验的人告诉你,“校霸”的跟踪与监视,不会专业到每日打卡。


所以这段剧情的处理,其实缺乏对“校霸”学生行为逻辑的了解,使得原本可以做到真实可信的情节留下漏洞。



五、其他方面的细节

1.小北和伙伴在网吧被带走这一场戏,警官们首先对稳坐如泰山的少年们大声呵斥,然后公然宣布,带走大家进行调查是因为一起强奸案。这场戏处理失败的点在于,警方完全没有必要公开地向所有人宣布所调查的案件。


在真正的警方执法的过程中,其实并不像某些香港电影中一样,一定要向问讯对象申明调查缘由。这场戏完全可以这么处理:网吧老板向熟识的警官递烟,询问出警原因,警官摆手拒绝,道出原委。


事实上,我就曾经历过未成年时在网吧被查的情况,现场并没有影片之中那般大动干戈,而是网管提前告知,大家纷纷逃上阁楼,最终网吧老板未能抵挡住门外的警察,还是被一锅端。最终,所有人排着队报上自己的学校、班级与姓名,就此放行。当然,我们是编造的假名。


2.魏莱在向陈念下跪求情的时候,场景的设定是在一处开阔的地带,虽然影片当中没有行人出现,但是魏莱的选址恐怕也太过于随意。这么羞耻的事情怎么能不挑选一个四下无人的地方呢?如果被同学看到,她还怎么在学校混?


3.我没记错的话,魏莱等人在对陈念施暴并录制视频的时候,是一场夜戏。而到了审讯室,警官让小北看陈念被施暴的视频,画面中的场景明显是白天。


这些细节的处理虽然无伤大雅,但是作为一部被盛赞制作精细的影片,不得不说是存在遗憾的。





法律


国内的很多电影在涉案的情节上都存在着诸多较为明显的法律上常识性的错误,《少年的你》虽说没有明显的常识性错误,但是有些法律概念容易给人以误读。


首先,我们科普一个法律上的概念:疑罪从无


疑罪从无的概念最早源于《唐律》:“疑,谓虚实之证等,是非之理均;或事涉疑似,傍无证见;或傍有闻证,事非疑似之类。即疑狱,法官执见不同者,得为异议,议不过三。”


在我国古代,对疑案的处理基本上是采取“罪疑从赦”的原则,即身有疑罪的人犯虽可免徒刑之苦,但仍需根据疑罪的社会危害性轻重缴纳金额不等的赎金。我国古代对疑罪的处理在实质上是一种有罪处罚,不过是“罪疑惟轻”而已,而不是疑罪从无。


西方国家,如英美等国没有疑罪从无的说法,但有疑罪的提法。英美法系的刑事司法中,证明有罪的标准是“排除合理怀疑”。“排除合理怀疑”不等于没有怀疑,而是可以有各种怀疑,其中当然包含疑罪。即使存在怀疑,如果审判人员确信被告人有罪,则作有罪判决;不能肯定被告人有罪,则作无罪判决。可见疑罪并不一定要从无。不实行疑罪从无,也可能产生误判,特别是将无罪的人误判为有罪,这是任何国家的刑事司法都免不了的事。关键是要将误判减少到最低程度和发现误判后及时纠正并采取补救措施。


近年来,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逐步得到人们的认可,疑罪从无被当做无罪推定的一部分也得以在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中有所反映。1989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一审判决宣告无罪的公诉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对于因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多次退查后,检察院仍未查清犯罪事实,法院自己调查也无法查证清楚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可直接宣告无罪。”这一重要批复,其实质就是吸收了无罪推定关于“疑罪从无”的处理观念。后来,最高人民法院在1994年《关于审理刑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的批复中又规定,“人民法院对案件的主要事实不清、证据充分,而又确实无法查证清楚、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的,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1996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一条反映了无罪推定的部分内容,但是,该条并不是无罪推定的完整表述,因此,我国是否已经确立无罪推定的原则还是不能完全肯定的。另外,该条也没有说应疑罪从无。与无罪推定有关联的还有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该条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这项规定也被作为是“疑罪从无”的法律根据。其实,疑罪从无在我国目前法律中是模糊不清的,在实践中也难以操作。


1985年联合国制定的《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北京规则)第七十一条也规定:“在诉讼的各个阶段,应保证基本程序方面的保障,诸如假定无罪……的权利。”


《联合国保护被剥夺自由少年规则》第十七条规定:“被逮捕扣押的少年或待审讯(‘未审讯’)的少年应假定是无罪的,并当做无罪者对待,应尽可能避免审前的拘留的情况,并只限于特殊情况。”



在这部影片当中,警方在侦查案件的过程中,并未掌握充分的证据,而对陈念采取了有悖于“疑罪从无”的态度。首先,站在基层刑警的角度来说,这个情况比较普遍,但是这并不是一个合理的处置态度。其次,影片中未作充分的证据展示,小北犯案的证据链并不充足,陈念自首也过于简略,从剧情本身来说,尚可接受,但是容易导致观众误解。是否在证据并不充分的情况下,依然能够判小北有罪?在未得到充分的证据前,嫌疑犯的自首,是否能对案件审判起到决定性作用?


在这里,我们将此片与徐昂导演的《十二公民》进行对比。


2015年的《十二公民》属于一部翻拍之作,源于1957年美国电影《十二怒汉》,1991年日本翻拍过一版《12个善良的日本人》,2007年俄罗斯也翻拍过一版。


片中采用的是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度,由12个人组成陪审团,对法官的判决进行讨论,最终决定是否拥护法官的有罪判决。在《十二公民》中,由何冰饰演的检察官引领大家发现了案情中诸多的疑点,最终一步步将有罪的讨论结果推翻。在这部影片中,其实就传达了“疑罪从无”的观念。也正是这部影片所表达的对生命的敬畏,对真相的尊重,使其成为一部非常优秀的作品。



而《少年的你》的导演曾国祥,出生于香港,接触更多的应该是在香港适用的英美法系。其实根据前面蓝字部分的论述,站在英美法系的立场上,法官在某些存疑的案件上,有一定的主导作用,但是这并不影响“排除合理怀疑”的广泛运用。面对任何案件,尤其是事关人命生死的刑事案件,电影的创作者更应该注重“疑罪从无”与“排除合理怀疑”的理念,一方面能将电影的法律部分做实,另一方面也是对公众法律观念的一种积极影响。


某些其他电影当中还出现过将“保释”“取保候审”混淆的情况。在中国大陆,是没有“保释”一说的,很多人是因为看了香港TVB的律政剧,或者某些涉案的香港电影,误以为在中国大陆也可以进行保释,这个理解是错误的。那么文章最后,附上关于保释与取保候审的区别的说明。


保释和取保候审的区别:

保释是起源于英国的一项法律制度,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在一定的条件下,将被逮捕或被羁押的人予以释放的制度。它是作为犯罪嫌疑人的一种权利而设置的。根据无罪推定原则,即使是犯罪嫌疑人,仍然应当尽量保证其作为社会生活中的公民的自由。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没有规定保释制度,但是设立了与保释制度比较相似的取保候审制度。保释与取保候审的不同之处在于:



1.适用的范围不一样。英国保释的适用范围很广泛。从理论上说,无论什么性质的案件都可以保释,并不因为罪行严重而被拒绝保释。拒绝保释有三种情形:

(1)有足够的理由相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会按照保释要求出庭,如以前保释有潜逃记录而没有合理的解释。

(2)有足够的理由相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进一步犯罪。这是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前的经历与此次犯罪的性质等因素来判定的。

(3)有足够的理由相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威胁、干扰、伤害证人。一般说来,除特殊案件,如杀人、强奸、持枪抢劫、外国人犯罪、走私、毒品犯罪及有前科的案件外,其他案件的保释率很高。而在我国,取保候审的范围相对就比较狭窄。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取保候审的范围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2.程序不一样。与我国逮捕必然导致羁押的做法不同,国外警察实施逮捕后,须决定是羁押、无条件保释还是有条件保释,同时提取指纹并进行DNA取样,决定羁押的,必须在24小时(最长不超过72小时)内提交治安法官。开庭后,法庭仍须考虑是否应对被告人予以保释。在我国,拘留、逮捕后就必须关押,取保候审是对拘留、逮捕措施的补充,而不是先决考虑。


3.权利不一样。在国外,保释是犯罪嫌疑人的一项基本的权利,司法部门首先必须优先考虑,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形不得拒绝。同时,犯罪嫌疑人及其代理人对与司法部门拒绝保释有权利提出上诉。在我国,取保候审主要体现的不是权利而是权力的象征。取保候审的适用不是司法机关优先考虑的措施,他是由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属、辩护律师提出申请,理由正当符合条件的司法机关才能够同意并决定对其取保候审。对于司法机关拒绝申请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属、辩护律师没有其他的救济措施以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取保候审是我国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以保证其在取保候审期间的行为不逃避侦查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部分资料来源于华律网等网站




相关阅读

我有艺考问题

扫一扫-在手机上看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

4008-776-226

工作日10:00 - 18:00

扫码下载App

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