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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大学后,这件事情一定不能做!

作者: 艺小队     发布时间:2018-08-02     阅读数:1742



对于马上就要进入大学的“准大学生”来说,校园生活丰富多彩,但是其核心还是学习,学习是一个学生的基本素养,毕业论文的撰写,更是为你的校园生活画上一个完美的句号。然而,日前,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行为却在校园频频出现,许多人更应此给自己的人生留下了污点。


日前,教育部部署严厉打击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要求严肃责任追究,对不履行主体责任的学位授予单位和负责人要进行处罚和问责;对履职不力、所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存在买卖、代写情形的指导教师,要追究其失职责任。对参与购买、代写学位论文的学生要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已获学历证书、毕业证书要依法予以撤销和注销。


教育部称,近年来,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位授予单位和指导教师的共同努力下,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人才培养质量得到明显提升。但由于部分学位授予单位在学风建设、学术诚信养成、学位论文审查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仍时有发生,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为进一步规范学位论文管理,加强学术诚信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日前,教育部部署严厉打击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对有关部门和各学位授予单位提出明确要求:


切实提高认识


要深刻认识学位论文对人才培养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严厉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增强责任意识、健全制度机制、强化学风建设、严格论文审查。


完善工作机制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当地网信、市场监管、公安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整治,形成常态化的查处工作机制,学位授予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健全考评体系,完善查处办法,规范查处程序,加大惩戒力度。


严格责任落实


明确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学位授予单位、指导教师分别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监管主体、责任主体和第一责任人,要承担各自职责。


加强教育宣传


学位授予单位要加强学风建设、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广泛宣传典型案例,曝光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引导教师、学生自觉抵制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指导教师要教育和引领学生恪守学术诚信,遵守学术准则。


强化监督检查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位授予单位要设置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要做好学位论文抽检工作。学位授予单位要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学位论文原创性审查。


对不履行主体责任的学位授予单位和负责人要进行处罚和问责;对履职不力、所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存在买卖、代写情形的指导教师,要追究其失职责任。对参与购买、代写学位论文的学生要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已获学历证书、毕业证书要依法予以撤销和注销。


教育部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和各高等学校抓紧部署专项检查,并将依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备案信息平台和有关动态监测数据,对学位授予单位进行专项督导。


在这里提醒大家,即将上大学的你,一定不要心存侥幸,像这样的事情一定不要做,要为自己的行为和未来负责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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