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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19省艺术类平行志愿录取规则已发布!

作者: 艺小队     发布时间:2022-01-04     阅读数:2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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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同学应该都注意到了2021年院校招生简章上面很多专业的录取规则是分为实行平行志愿和非平行志愿两类省份,那么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省份的综合分是怎么计算的呢?

艺考军为大家整理好了已发布平行志愿录取规则的省份,供大家参考(注:如有出入一切以官方为主)。


1、湖南

1.艺术类专业平行志愿的统一投档排序规则为: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分类别计算综合成绩,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出档。

其中,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表演类(服装表演)、表演类(戏剧表演)、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的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最终结果保留1位小数。

编导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摄影摄像类的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专业统考成绩。


2.艺术类机动计划在同一批次志愿(含征集志愿)投档前追加到位,其中本科提前批和本科批追加的计划在不改变当前批次本轮志愿排序(有征集志愿的专业,不改变征集志愿排序)的前提下,可以在同批次录取结束前完成。


3.对于填报平行组征集志愿的考生,其艺术类专业成绩可以在政策规定的降分范围内(最大降分幅度为6分)降低分数要求,其文化成绩不低于初次划定的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山东

统考和联考专业遵循考生志愿,关联专业合格成绩,根据综合分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或专业分数按招生计划1:1投档,由高校审核录取;校考专业关联考生填报的专业合格成绩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其中,艺术类统考及联考专业根据综合分数或专业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综合分数计算办法分别是:

1.美术类专业(使用统考成绩),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占30%计算。


2.文学编导类(使用统考成绩),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计算。


3.书法类(使用统考成绩),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40%、文化成绩占60%计算。


4.舞蹈类(使用统考成绩),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投档。2022年起,舞蹈类根据综合分数投档,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80%、文化成绩占20%计算。


5.音乐类(使用联考成绩),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投档。2022年起,音乐类使用统考成绩,根据综合分数投档,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计算。


6.播音主持类(使用联考成绩),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计算。


7.航空服务艺术类(使用联考成绩),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计算。


8.影视戏剧表演类、服装表演类联考专业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



3、浙江

艺术类来源计划不分艺术文理编制及公布,录取时不分文理投档录取。

艺术类考生均须参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考试。文化考试科目满分为750分。语文、数学、外语为必考科目,各科满分均为150分;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技术为选考科目,由考生结合报考院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自主选择三门作为选考科目,各科满分为100分。

艺术类综合分成绩满分为750分,各类别具体折算方法为:

1.美术、音乐类的综合分成绩=高考总分×50%+专业省统考成绩×7.5×50%。


2.舞蹈、影视表演、时装表演类的综合分成绩=高考总分×40%+专业省统考成绩×7.5×60%。


3.播音主持类的综合分成绩=高考总分×80%+专业省统考成绩×7.5×20%。


4.编导、摄制类的综合分成绩=高考总分。


4、福建

从 2021年起,我省 艺术 类本科批 分为省考阶段和校考阶段依次进行录取。其中,

(1) 省考阶段 为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录取并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的院校专业 ; 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 , 常规志愿设置4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每次征求志愿均设置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按考生艺术类综合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模式。

编导类=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6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40%

书法类=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5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50%

美术、播音与主持类=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音乐、舞蹈、表演类=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2)校考阶段 为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 设常规志愿和1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实行符合投档条件考生全部投档的录取模式。


5、河北

艺术类招生分本科提前批和专科提前批两个批次。

一是本科提前批。

分为A、B、C三段 ,每段为一个独立的小批次,依次进行录取 。 本科提前批 A 段包括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艺术高校、参照执行高校的有关艺术类本科专业,原“211工程”高校的艺术类校考本科专业,有特殊要求无法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艺术类统考和校际联考等本科专业。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顺序志愿模式。设1次集中填报志愿和1次征集志愿,每次可填报1所学校,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选项。 本科提前批 B 段包括使用河北省艺术统考或校际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进行录取,并执行我省平行志愿统一投档规则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以“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1个“专业(类)+学校”为1个志愿。设1次集中填报志愿和1次征集志愿,每次最多可填报70个志愿。 本科提前批 C 段包括除本科提前批A段、 本科提前批 B 段以外的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顺序志愿模式。设1次集中填报志愿和1次征集志愿,每次可填报1所学校,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选项。

二是专科提前批。

包括艺术类专科专业。分平行志愿和顺序志愿两种模式。其中,使用河北省艺术统考或校际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进行录取的,实行以“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1个“专业(类)+学校”为1个志愿,设1次集中填报志愿和1次征集志愿,每次最多可填报70个志愿;使用艺术校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进行录取的,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顺序志愿模式,设1次集中填报志愿和1次征集志愿,每次可填报1所学校,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选项。


艺术类综合成绩的构成按照我省现行规定执行,具体为:

(1)美术类、音乐类(含声乐类和器乐类)、舞蹈类、书法学、服装表演类: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2)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7+(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3,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6、贵州

1.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按照“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院监督、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2.高校对进档考生可按照教育部要求的三种录取模式进行录取,即在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中,一是根据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二是根据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三是根据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各占一定比例之和排序,从高到低录取。招生院校须将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写入本校招生章程,并在我省的投档范围内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7、云南

艺术类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排序成绩有如下六种计算方式,院校在编制计划时每一个招生专业对应其中一种计算排序成绩方式。

(1)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2)按文化成绩(含照顾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3)按照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4)按照文化成绩(含照顾分)50%(折合成50分)加专业成绩50%(折合成50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5)按照文化成绩(含照顾分)70%(折合成70分)加专业成绩30%(折合成30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6)按照文化成绩(含照顾分)30%(折合成30分)加专业成绩70%(折合成70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院校选定的排序规则将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编写的《云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版》上进行公布,投档时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以院校选定的排序规则按专业进行投档。


8、陕西

省内院校(不含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的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为: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①播音编导类专业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从高到低录取,考生位次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②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专业及其他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为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录取;③各艺术类专业均不得采取将高考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各自按一定比例折算形成综合分的方式排序录取。


9、广西

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 原则上 应使用我区艺术统考成绩作为录取的专业成绩依据。投档录取时,使用艺术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平行志愿,对普通高考总分和相应科目艺术统考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分投档。综合分计算公式为:综合分 = 普通高考总分× 30%+艺术成绩×(750/300)×70%。综合分相同时,按相应艺术专业类别的统考成绩排序,相应艺术专业类别的统考成绩也相同时,按 普通高考总分排序。


10、宁夏

1.本科艺术类A段: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将高考总分分别达到我区艺术各类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艺术统考成绩合格(不含戏剧与影视学类)的考生档案,全部投放给院校,由院校依据本校《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2.本科艺术类B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高考总分分别达到我区艺术各类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艺术统考成绩合格,分专业大类,按综合分成绩排序,综合分成绩按全国统一高考总分占30%、自治区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按总分750分折算)占70%的比例计算,遵循考生志愿,分艺术文、艺术理,按音乐学类、舞蹈学类和美术与设计学类等三个专业大类分别投档,投档比例为1:1。考生综合分成绩相同时,按自治区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排序,艺术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总分、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顺序排序。由院校依据本校《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3.本科艺术类C段、高职(专科)院校艺术专业: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将高考总分分别达到我区艺术各类文化课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或资格线),且艺术统考成绩合格(不含戏剧与影视学类)的考生档案,全部投放给院校,由院校依据本校《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4.对院校《招生章程》中明确执行各省相关规定的区外院校,在我区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为按照综合分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成绩按高考总分占30%、艺术专业成绩(按总分750分折算)占70%的比例计算。


11、上海

本科艺体类批次顺序段按考生志愿全部投档;平行段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折算后产生的投档成绩按1:1比例投档。美术与设计学类、编导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按高考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各占50%折算产生投档成绩;表演类、体育类、音乐学类(音乐学)、音乐学类(音乐表演-声乐)、音乐学类(音乐表演—器乐)按高考成绩占30%、专业统考成绩占70%折算产生投档成绩(具体投档成绩折算公式详见附4)


12、重庆

艺术类、体育类在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分别达到我市当年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或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计算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重庆市201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通知》(渝教考发〔2017〕145号)的规定执行。如考生综合成绩(或专业成绩)相同时,则按本方案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确定位次。


编导类按【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若考生排序成绩相同,再按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若专业成绩相同再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音乐类、舞蹈类、影视表演按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若考生排序成绩相同,再按文化成绩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美术类、播音主持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750]×300×30% )+(专业成绩×70%),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排序确定位次,若考生排序成绩相同,再按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若专业成绩相同再按文化成绩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13、辽宁

艺术类综合分构成方法:

1.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按综合分投档。综合分计算方法为:文化课成绩/2+专业课成绩。


2.戏剧影视导演专业按综合分投档。综合分计算方法为: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7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30%。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分投档。综合分计算方法为: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50%。


4.音乐学专业按综合分投档。综合分计算方法为: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


5.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课成绩投档,综合分即文化课成绩。


6.表演专业、舞蹈学专业、舞蹈编导专业按专业课成绩投档,综合分即专业课成绩。


7.音乐表演专业、舞蹈表演专业按“专门化”成绩投档,综合分即“专门化”成绩。


14、黑龙江

(1)平行志愿各批次(段)投档分为模拟投档和正式投档。每次投 档前,省招考院根据专业类别,以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含照 顾政策分)按一定比例折算生成的综合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 - 7 - 小数)作为排序成绩。按排序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位次,如 排序成绩相同,按专业课成绩排序确定位次;如专业课成绩也相同, 再按文化课成绩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成绩排 序确定位次。 (1)综合分计算公式: 美术类综合分=(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50)×60%+文化 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40%。 音乐学类综合分=(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50)×60%+ 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40%。 舞蹈学类综合分=(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50)×60%+ 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40%。 戏剧与影视学类综合分=专业课成绩×30%+文化课成绩(含照 顾政策分)×70%。


(2)模拟投档。省招考院根据招生院校事先公布的招生计划 数的 100%和 105%两个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生源信息(不含考生姓 名、考生号和志愿顺序),供招生院校确定调档比例参考。招生院 校在我省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模拟投档情况确定正式投档比例,并 上传至信息交互平台。招生院校确定的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105% 以内。如果招生院校未回复调整调档比例和是否增加招生计划的意 见,我省将按招生院校原下达的招生计划数 100%比例投档。


15、江苏

艺术类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对于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考生的投档分由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按一定比例构成。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考生投档分的构成办法为:

1.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2.音乐类:投档分为专业分。


16、湖北

艺术类平行志愿投档成绩构成:

美术学类、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表演):考生文化成绩的40%与专业统考成绩的60%之和乘以2。

戏剧与影视学类(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考生文化成绩与专业统考成绩之和。

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服装表演):专业统考成绩。


17、湖南

艺术类专业平行志愿的统一投档排序规则为: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分类别计算综合成绩,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出档。

其中,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表演类(服装表演)、表演类(戏剧表演)、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的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最终结果保留1位小数。

编导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摄影摄像类的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专业统考成绩。


18、四川

招生院校使用我省专业统考成绩进行录取(不自行组织校考)的专业,必须编制到我省的专业招生计划。

院校应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具体录取模式,否则校考专业按“志愿优先”(专业志愿为顺序志愿)、认定省统考成绩专业按“分数优先”(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执行。学校招生章程中没有明确艺术体育类录取排序原则的,统一按专业成绩总分(编导类按文化成绩总分)排序审录,专业成绩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编导类在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比较专业成绩总分,如专业成绩相同再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


19、广东

艺术术科统考类考生总成绩(除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外):文化课成绩×40%+艺术术科统考成绩×2.5×60%。

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考生总成绩:文化课成绩×60%+广播电视编导术科统考成绩×2.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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