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人数:招生人数:90人
招生对象:分省
省份 | 人数 | 承认统考成绩 |
北京 | 2人 | 是 |
河北 | 6人 | 是 |
山西 | 4人 | 是 |
辽宁 | 4人 | 是 |
黑龙江 | 3人 | 是 |
江苏 | 4人 | 是 |
安徽 | 5人 | 是 |
福建 | 4人 | 是 |
江西 | 4人 | 是 |
山东 | 8人 | 是 |
河南 | 8人 | 是 |
湖北 | 4人 | 是 |
湖南 | 4人 | 是 |
广东 | 4人 | 是 |
重庆 | 4人 | 是 |
四川 | 6人 | 是 |
贵州 | 3人 | 是 |
云南 | 4人 | 是 |
陕西 | 5人 | 是 |
甘肃 | 4人 | 是 |
学 制:四年
学 费:未公布
录取方式:1.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平行投档规则提档录取,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专业。
2.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据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排序规则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若所在省份没有相关规定,则依次按照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专业课成绩排序确定录取。
3.不分文理科(历史类、物理类)编制招生计划的省份,文理科(历史类、物理类)考生统一排序录取;分文理科(历史类、物理类)编制招生计划的省份,按文理科(历史类、物理类)分科排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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