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考试注意事项
①考试时除钢琴外,其它乐器由考生自备;需租用乐器或钢琴练习房者请事先与考点联系,费用自理。联系电话:027-67867060。
②声乐、钢琴、器乐初、复试中,考生一律背谱演唱(演奏)。
③音乐学声乐科目考试时考生一律自带CD伴奏光碟,器乐和音乐表演(声乐方向)考生可自带钢琴伴奏或CD伴奏光碟,考点不提供钢琴伴奏。考生须仔细检查光碟质量,由于光碟本身质量问题造成的读碟困难影响考试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④复试时,音乐学专业考生主项和副项均须准备两首作品,其中声乐通过电脑随机抽取一首作为应考曲目,钢琴或器乐两首作品均须演奏;音乐表演专业(声乐、钢琴、器乐)考生主科须准备三首作品,通过电脑随机抽取两首作为应考曲目。
⑤湖北考点考生在初试网上报名时登记复试曲目,其他考点考生在领取复试准考证时登记。
⑥视唱考试为现场抽题考试,练耳、乐理考试和音乐学理论基础考试为统一集中笔试。
⑦复试兼报的考生,乐理、练耳、视唱科目只能考一次,此成绩同时适用于兼报科目;
⑧舞蹈专业考试伴奏带应使用CD格式光碟;初试男生着贴身背心、紧身短裤;女生上身着贴身体操服,下身着紧身裤袜。
四、考试成绩及专业合格名单的确定
1. 初试成绩(总分100分)
音乐学(声乐/器乐/钢琴主项)分主、副项计分:音乐学专业主项60%,副项40%;音乐表演专业按照原始成绩排名;音乐学(理论主项)初复试一次进行。
2. 复试成绩(总分500分)
考生最终专业成绩按复试综合成绩排序。
各考试方向复试综合成绩结构如下:
3. 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3月29日左右登陆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专业复试成绩(http://zs.ccnu.edu.cn)。如对成绩有疑问,可在成绩公布三日内拨打(027)67863404、67863334、67863374、67862239电话咨询。成绩公布后,我校将进行专业划线,合格考生可上网打印专业合格证。文章来自:中国艺考网(www.yikao.cn)
4. 专业合格名单的确定
依照考生的复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并按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确定专业合格名单。其中,音乐学专业分招生省份确定专业合格名单,合格比例原则上为招生计划的1:3;音乐表演专业(舞蹈方向)合格比例原则上为招生计划的1:3;音乐表演专业(声乐、钢琴、器乐方向)分招生专业方向确定专业合格名单,合格比例原则上为招生计划的1:2(器乐方向根据器乐种类按此比例确定专业合格名单)。各省具体招生人数根据根据考生实际报考情况和专业成绩确定,与专业合格信息一同公布。
五、高考录取原则及入学资格审查
1. 高考录取原则
在专业成绩合格的前提下,各专业文化成绩、外语成绩要求及录取原则如下:
备注:①音乐学(声乐/器乐/钢琴主项)专业各省前三名(计划人数在5人以上),原则上可以降低20分(原始分)录取。
②对于在2013年音乐表演(声乐、钢琴、器乐方向)专业考试过程中专项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参照《华中师范大学音乐表演专业专项成绩特别突出考生选拔办法(试行)》实行优先录取。
③为丰富校园文化,建设高水平交响乐团,对我校交响乐团目前所缺乐器种类专项特别优秀的考生,学校在考生所在省(市、区)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学校给予优惠政策录取。
2.入学资格审查
新生入校三个月内组织入学资格审查,凡考试有舞弊行为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文章来自:中国艺考网(www.yikao.cn)
六、2012年录取信息统计
1.音乐学专业
2.音乐表演专业
备注:音乐表演(器乐方向)录取最后名次为某一器乐种类录取的最后名次。
七、联系方式
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邮编430079)
咨询电话:027-67863404、67863374、67863334、67862239
监督电话:027-67867105、027-67868009(纪委监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