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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音乐专业招生简章

来源:华中师范大学官方网站    更新时间:2023-06-05 10:00:44

 

  一、招生省份及计划
 
  1. 招生省份
 
  湖北、湖南、河南、江西、山东、安徽、广东、山西、广西、海南、宁夏、青海、新疆
 
  2. 招生专业及计划
  二、报名考试注意事项
 
  1. 报名条件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到指定的考点报名参加考试。(有音乐类基础课联考的省份,按照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须取得联考合格证。)
 
  备注:
 
  拟报考音乐表演专业(舞蹈方向)的考生,男生身高原则上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原则上不低于160cm。
 
  2. 报考费用文章来自:中国艺考网(www.yikao.cn)
 
  音乐学(理论主项)初复试一次进行,报名费200元/人,其他专业:
 
  初试150元/人,初试兼报一个专业加收150元;
 
  复试200元/人,复试兼报一个专业加收150元。
 
  3. 学费标准
 
  非师范专业学费标准为9000元/年(具体以省物价部门审核为准);
 
  师范专业享受国家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免学费,免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600元/月)。
 
  4. 报考时间及地点
 
  A 初试设七个考点,具体安排如下:
  备注:
 
  在湖北考点参加初试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登录我校招生网http://zs.ccnu.edu.cn进行网上报名缴费,考生须上传个人电子照片,考生于3月6-10日登录我校招生网打印准考证,凡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报考信息无效。在广东考点参加初试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登录星海音乐学院招生网http://www.xhzsb.com/进行网上报名。
 
  B 复试具体安排如下:
  备注:广西、海南、宁夏、青海、新疆考生按照初试考点省份规定时间参加复试;
 
  三、考试科目及评分要求
 
  1.初试科目及要求
 
  2.复试科目及要求
  3.考试注意事项
 
  ①考试时除钢琴外,其它乐器由考生自备;需租用乐器或钢琴练习房者请事先与考点联系,费用自理。联系电话:027-67867060。
 
  ②声乐、钢琴、器乐初、复试中,考生一律背谱演唱(演奏)。
 
  ③音乐学声乐科目考试时考生一律自带CD伴奏光碟,器乐和音乐表演(声乐方向)考生可自带钢琴伴奏或CD伴奏光碟,考点不提供钢琴伴奏。考生须仔细检查光碟质量,由于光碟本身质量问题造成的读碟困难影响考试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④复试时,音乐学专业考生主项和副项均须准备两首作品,其中声乐通过电脑随机抽取一首作为应考曲目,钢琴或器乐两首作品均须演奏;音乐表演专业(声乐、钢琴、器乐)考生主科须准备三首作品,通过电脑随机抽取两首作为应考曲目。
 
  ⑤湖北考点考生在初试网上报名时登记复试曲目,其他考点考生在领取复试准考证时登记。
 
  ⑥视唱考试为现场抽题考试,练耳、乐理考试和音乐学理论基础考试为统一集中笔试。
 
  ⑦复试兼报的考生,乐理、练耳、视唱科目只能考一次,此成绩同时适用于兼报科目;
 
  ⑧舞蹈专业考试伴奏带应使用CD格式光碟;初试男生着贴身背心、紧身短裤;女生上身着贴身体操服,下身着紧身裤袜。
 
  四、考试成绩及专业合格名单的确定
 
  1. 初试成绩(总分100分)
 
  音乐学(声乐/器乐/钢琴主项)分主、副项计分:音乐学专业主项60%,副项40%;音乐表演专业按照原始成绩排名;音乐学(理论主项)初复试一次进行。
 
  2. 复试成绩(总分500分)
 
  考生最终专业成绩按复试综合成绩排序。
 
  各考试方向复试综合成绩结构如下:
  3. 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3月29日左右登陆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专业复试成绩(http://zs.ccnu.edu.cn)。如对成绩有疑问,可在成绩公布三日内拨打(027)67863404、67863334、67863374、67862239电话咨询。成绩公布后,我校将进行专业划线,合格考生可上网打印专业合格证。文章来自:中国艺考网(www.yikao.cn)
 
  4. 专业合格名单的确定
 
  依照考生的复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并按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确定专业合格名单。其中,音乐学专业分招生省份确定专业合格名单,合格比例原则上为招生计划的1:3;音乐表演专业(舞蹈方向)合格比例原则上为招生计划的1:3;音乐表演专业(声乐、钢琴、器乐方向)分招生专业方向确定专业合格名单,合格比例原则上为招生计划的1:2(器乐方向根据器乐种类按此比例确定专业合格名单)。各省具体招生人数根据根据考生实际报考情况和专业成绩确定,与专业合格信息一同公布。
 
  五、高考录取原则及入学资格审查
 
  1. 高考录取原则
 
  在专业成绩合格的前提下,各专业文化成绩、外语成绩要求及录取原则如下:
  备注:①音乐学(声乐/器乐/钢琴主项)专业各省前三名(计划人数在5人以上),原则上可以降低20分(原始分)录取。
 
  ②对于在2013年音乐表演(声乐、钢琴、器乐方向)专业考试过程中专项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参照《华中师范大学音乐表演专业专项成绩特别突出考生选拔办法(试行)》实行优先录取。
 
  ③为丰富校园文化,建设高水平交响乐团,对我校交响乐团目前所缺乐器种类专项特别优秀的考生,学校在考生所在省(市、区)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学校给予优惠政策录取。
 
  2.入学资格审查
 
  新生入校三个月内组织入学资格审查,凡考试有舞弊行为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文章来自:中国艺考网(www.yikao.cn)
 
  六、2012年录取信息统计
 
  1.音乐学专业
 
  2.音乐表演专业
  备注:音乐表演(器乐方向)录取最后名次为某一器乐种类录取的最后名次。
 
  七、联系方式
 
  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邮编430079)
 
  咨询电话:027-67863404、67863374、67863334、67862239
 
  监督电话:027-67867105、027-67868009(纪委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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