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人数:招生人数:50人
招生对象:分省
省份 | 人数 | 承认统考成绩 |
江西 | 42人 | 是 |
河南 | 2人 | 是 |
贵州 | 2人 | 是 |
天津 | 2人 | 是 |
上海 | 2人 | 是 |
学 制:四年
学 费:未公布
录取方式:1、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取得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统考(联考)专业合格证或达到该省(市、自治区)规定的专业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划定录取批次对应类别艺术类本科的最低控制线。遵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投档规则,对符合录取要求的进档考生,根据其填报的专业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至低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从高至低排序录取;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参照我院普通文理科考生录取时的单科顺序排定名次择优录取。
2、山东省报考我院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取得与我院同层次院校对应专业的校考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山东省划定录取批次对应类别艺术类本科的最低控制线。遵照山东省投档规则,对符合录取要求的进档考生,根据其填报的专业志愿,按文化成绩从高至低排序录取;文化成绩相同,参照我院普通文理科考生录取时的单科顺序排定名次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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