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人数:招生人数:52人
招生对象:分省
省份 | 人数 | 承认统考成绩 |
广东 | 38人 | 是 |
黑龙江 | 3人 | 是 |
河北 | 2人 | 是 |
河南 | 3人 | 是 |
海南 | 2人 | 是 |
湖南 | 2人 | 是 |
江西 | 2人 | 是 |
学 制:四年
学 费:未公布
录取方式:.艺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2.若无排位分的省份,出现投档分相同时。学校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排位高的考生。3.在广东省艺术类统考专业录取原则如下: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统考院校(专业)投档总分 750 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省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50%+省统考成绩×2.5×50%。考生总分排序规则为:按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比较“3+1+2”考试科目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低,高者优先;“3+1+2”考试科目总分仍相同时,依照语文+数学、语文或数学(最高分)、 外语、术科统考成绩、再选科目最高分、再选科目次高分从高 到低排序,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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