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人数:招生人数:32人
招生对象:分省
省份 | 人数 | 承认统考成绩 |
吉林 | 3人 | 是 |
江苏 | 4人 | 是 |
天津 | 2人 | 是 |
河北 | 2人 | 是 |
山西 | 1人 | 是 |
北京 | 4人 | 是 |
上海 | 1人 | 是 |
浙江 | 7人 | 是 |
湖北 | 1人 | 是 |
湖南 | 2人 | 是 |
海南 | 1人 | 是 |
重庆 | 4人 | 是 |
学 制:四年
学 费:未公布
录取方式:使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和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和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投档,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若综合成绩同分考生,按照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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