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人数:招生人数:33人
招生对象:分省
省份 | 人数 | 承认统考成绩 |
广东 | 30人 | 是 |
浙江 | 1人 | 是 |
河南 | 2人 | 是 |
浙江 | 3人 | 是 |
重庆 | 3人 | 是 |
山西 | 2人 | 是 |
学 制:四年
学 费:未公布
录取方式: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含文科类/历史类、理科类/物理类等),艺术类(含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含粤语)、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等统考及省际联考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无排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点处理办法以相应招生省份相关工作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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