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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17所参照

武汉设计工程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部分专业统考)

来源:武汉设计工程学院官方网站    更新时间:2024-01-11 09:41:38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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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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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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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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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一)普通类按投档分数优先原则录取。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排序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按照相应省市投档排序规则进行录退。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1.我校组织校考的省份,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专业课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线或我校划定分数线,按校考专业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2.专业成绩使用统(联)考成绩的省份,认可生源省份投档规则,在投档生源范围内按照专业统(联)考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如果投档成绩是综合分,则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3.考生专业成绩(或投档综合分)相同时,按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排序录取。

(三)如果生源省份(含高考改革省份)对录取规则有其他特殊要求,按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执行。

(四)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志愿、投档成绩、相关单科成绩相结合的原则确定,不设分数级差。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予以退档。

(五)学校招生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六)学校无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和应届、往届生限制。录取新生的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十五条  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按照学校官网公示的结果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的新生应持学校入学通知书和其他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事先书面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上有关证明,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外,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查;对弄虚作假者和不符合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六章  奖励及助学办法

  第十八条 为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奖励。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建立勤工助学制度,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学生按劳取酬。

第七章  毕业与就业

第十九条  学生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修满学分,且符合学籍管理规定,均可颁发国家承认的武汉设计工程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武汉设计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  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学校积极拓宽就业渠道,提供就业信息,指导学生就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此前制定的与本章程不相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

第二十三条  学校网址:http://www.wids.edu.cn。招生网址:http://zb.wids.edu.cn。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杨桥湖大道1号,邮政编码:430205。招生咨询热线:027-81731888;招生办公室传真:027-81730653;咨询QQ:800866516;电子邮箱:wids_zs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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