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人数:招生人数:40人
招生对象:分省
省份 | 人数 | 承认统考成绩 |
江西 | 18人 | 是 |
河北 | 3人 | 是 |
江苏 | 4人 | 是 |
安徽 | 3人 | 是 |
河南 | 4人 | 是 |
湖南 | 4人 | 是 |
广东 | 2人 | 是 |
四川 | 2人 | 是 |
学 制:四年
学 费:未公布
录取方式: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具体如下:
设校考省份美术类、音乐学专业录取原则:校考专业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相应层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其文化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使用省统考成绩省份美术类、音乐学专业录取原则:按省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考生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参考其文化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北京音乐学专业录取原则:承认考生获得的且经北京考试院确定的公办二本以上院校校考合格成绩,按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具体规定,则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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