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简介
中国音乐学院于 1964 年建立,素有“中国音乐家的摇篮” “中国音乐的殿堂”的美誉。学校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国学为根基,独具中国音乐教育和研究特色,培养中国音乐理论、中国音乐创作、中国音乐表演专门人才;以办学理念“承国学、扬国韵、育国器、强国音”为指导,倡导和建设“中国乐派”,是国家“一流学科”建设学校、“全球音乐教育联盟”秘书处学校。
中国音乐学院是中国音乐表演艺术研究全球唯一双导师制 博士培养单位,拥有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士学位;建有“音乐与舞蹈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是“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院校”。专业分布为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三大类,设有音乐学系、作曲系、指挥系、声乐歌剧系、国乐系、钢琴系、管弦系、音乐师范教育中心、艺术管理系 9 个教学系部,另设有中国乐派高精尖创新中心、研究生院、考级艺术中心(美育中心)和附属中学,形成了以中国音乐理论、中国音乐创作、中国音乐表演为一体的多层次教学体系。
学校名师荟萃,教学、科研力量雄厚,各学科均处于全国领先水平。由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千人计划”人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各专业协会会长、北京市“高创计划”领军人才、北京市“高创计划”教学名师、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北京市教学名师、北京市长城学者、北京市拔尖人才等构成的众多人才储备。为国家级“中国民族声乐教学团队”、国家级“中国民族器乐教学团队”、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北京市重点学科、承担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等建设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支撑。
建校以来,学校凝聚和培养了众多在业内外有重要影响力的音乐名师和人才,向海内外输送各专业优秀毕业生近万名。坚持开放办学方针,与三十一所世界一流大学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为促进中外音乐文化交流,为中国音乐的继承、发展和弘扬做出重要贡献。
学校推进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学科发展、教育教学管理、人才培养质量、师资队伍结构、校园综合治理的改革创新;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探索独立自主的中国音乐教育体系, 引领世界音乐教育的前进方向,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世界一流高等音乐学府。
一、招生专业、学制、计划
(一) 不分省计划
计划招生 315 名(最终计划数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计划数为准)。面向全国,文理兼招。各招考方向拟招名额如下:
系别 | 专业(招考方向) | 学制(年) | 计划名额(人) |
音乐学系 | 音乐学(音乐学理论) | 五 | 15 |
音乐师范 教育中心 | 音乐学(音乐教育声乐特长) | 四 | 26 |
音乐学(音乐教育钢琴特长) | 四 | 26 | |
艺术管理系 | 音乐学(音乐管理) | 四 | 29 |
作曲系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 | 五 | 15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实验班) | 五 | 5 | |
声乐歌剧系 | 音乐表演(中国声乐) | 五 | 25 |
音乐表演(中国歌剧) | 五 | 25 | |
管弦系 | 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 | 四 | 60 |
音乐表演(管弦实验班) | 四 | 2 | |
国乐系 | 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 | 四 | 62 |
钢琴系 | 音乐表演(钢琴) | 四 | 15 |
音乐表演(电子管风琴) | 四 | 2 | |
音乐表演(钢琴实验班) | 四 | 2 | |
指挥系 | 音乐表演(指挥) | 五 | 6 |
(二) 北京市师范生计划
根据《北京市拓展中小学教师来源的行动计划(2018-2022 年)》文件要求,计划招生 50 名(最终计划数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计划数为准)。面向北京市常住户口考生,文理兼招。各招考方向拟招名额如下:
系别 | 专业(招考方向) | 学制(年) | 计划名额(人) |
音乐师范 教育中心 | 音乐学(音乐教育师范声乐特长) | 四 | 25 |
音乐学(音乐教育师范钢琴特长) | 四 | 25 |
(三) 华侨港澳台计划
计划招生 10 名(最终计划数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计划数为准)。文理兼招。
注:
1.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招考方向)招生计划分配如下:
乐器名称 | 计划名额(人) |
竹笛 | 4 |
打击乐 | 4 |
管子 | 1 |
唢呐 | 2 |
笙 | 3 |
二胡 | 16 |
板胡 | 3 |
琵琶 | 8 |
三弦 | 3 |
阮 | 2 |
柳琴 | 1 |
古筝 | 7 |
扬琴 | 5 |
古琴 | 2 |
箜篌 | 1 |
2.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招考方向)招生计划分配如下:
乐器名称 | 计划名额(人) |
小提琴 | 12 |
中提琴 | 6 |
大提琴 | 6 |
低音提琴 | 5 |
竖琴 | 2 |
长笛 | 5 |
双簧管 | 3 |
单簧管 | 3 |
巴松 | 3 |
萨克斯管 | 2 |
小号 | 3 |
圆号 | 3 |
长号 | 3 |
大号 | 1 |
打击乐 | 3 |
3.我校按照《中国音乐学院 2019 年本科招生考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进行剩余计划调剂。
4.北京市师范生计划根据《北京市加强和改进师范生教育与管理的意见》(京教人〔2016〕22 号)执行。经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我校审核,符合录取条件的,录取为免费师范生,并在入学前与我校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按时完成我校规定的教育教学计划,达到教育培养方案的要求, 取得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毕业时由我校推荐,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毕业后在本市从事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含教育行政及相关部门审批注册的中等及中等以下的学历教育机构)不少于五年;违反教育协议的需要缴纳在校期间的专业奖学金和培养费用(含免缴的学费、取得的生活补等)。
二、报考须知
(一)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2019
年高考报考条件。
2.凡考生报考方向涉及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应艺术类专业统考科目的(考生必须提前了解当地高招部门对我校招考方向的省统考要求),考生须获得省(市、自治区)级统考相应专业合格证书或省级统考合格;省级统考未涉及的专业,考生可直接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二)报考办法
我校实行网上报名及缴费(一、二、三试),不受理函报与现场报名。逾期不得补报。
网上报名时间:
2019 年 1 月 22 日——2019 年 1 月 28 日
报 名 系 统 网 址 : http://zhaosheng.ccmusic.edu.cn 网上报名咨询邮箱: ccmzhaosheng@126.com
本科招生信息网(考生可查看报考常见问题等信息):
http://www.ccmusic.edu.cn/subsite/bkzs/
收费标准:
一试报名考试费 100 元,考生须提前准备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注意事项:
1.考生报考我校只能填报一个招考方向。
2.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提前了解生源所在地高招部门对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具体要求,以免影响考试、录取。
3.考生进行网上报名前,务必认真阅读《中国音乐学院 2019 年本科招生简章》,按网上报名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考信息。网上报名过程中,考生须仔细阅读系统内各提示信息,认真如实填写,慎重执行“确认、提交”等操作,一旦提交成功,报考信息不得更改。不按要求报名、误填、错填报考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未完成网上缴费、未取得专业考试准考证等导致不能参加考试或影响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网上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电子版(具体规格详见系统内要求):
(1) 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黑白、彩色均可)。
(2) 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在一张图片上)。
(3) 报考方向相对应的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合格证或省统考成绩单。
(4) 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未组织音乐类省统考的,提交高考报名信息单。
(5) 报考音乐教育师范声乐特长、音乐教育师范钢琴特长招考方向的, 须提交本人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正面、本人页反面在一张图片上)。
5.考生报名缴费成功后,自行打印“一试考试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6.考生所交作品、文章、资料、考试费等,不论参加考试与否,均不予退还。
三、专业考试
(一)专业考试时间
2019 年 2 月 16 日——2019 年 3 月 8 日
(二)专业考试地点中国音乐学院校内
(三)专业考试注意事项
1.各招考方向考试名单、考试顺序和各科目考试日程等相关信息将在学校内及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如有变化,以招生公告为准,请考生密切关注招生公告。
2.各招考方向一试考试安排,于 2019 年 2 月 15 日 12 点后在本科招生信息网及校内公布。各招考方向二试、三试考试安排,以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告及校内公告为准。
3.进入二、三试的考生,须根据招生公告时间,缴纳专业考试费 160 元(专业二试考试费 80 元、专业三试考试费 80 元),考生届时须登陆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后,考生须再次打印相应阶段考试准考证,凭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相应阶段考试。
4.2019 年 4 月 15 日后,考生可登陆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专业考试结果,专业考试合格证将以 EMS 特快专递形式寄出。
5.我校本科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凡在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包括伪造骗取报名资格等情况,将取消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取消该生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发现存在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有关法律处理。
四、文化课考试及志愿填报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须参加 2019 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高考)。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我校相应招考方向志愿。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我校的“院校代码”及所报“专业代码”以考生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相关问题可向生源所在地高招部门咨询。
五、录取
(一)录取原则
系别 | 专业(招考方向) | 录取原则 |
音乐学系 | 音乐学(音乐学理论) |
专业考试合格且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我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顺序依次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比较专业总成绩 |
音乐师范教育中心 | 音乐学(音乐教育声乐特长) | |
音乐学(音乐教育钢琴特长) | ||
艺术管理系 | 音乐学(音乐管理) | |
音乐师范教育中心 |
音乐学(音乐教育师范声乐特长) | 专业考试合格且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我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按综合分从高到低顺序依次录取。综合分 相同时比较专业总成绩。 |
音乐学(音乐教育师范钢琴特长) | ||
作曲系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 |
专业考试合格且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我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专业考试排名顺序依次录取。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实验班) | ||
声乐歌剧系 | 音乐表演(中国声乐) | |
音乐表演(中国歌剧) | ||
管弦系 | 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 | |
音乐表演(管弦实验班) | ||
国乐系 | 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 | |
钢琴系 | 音乐表演(钢琴) | |
音乐表演(电子管风琴) | ||
音乐表演(钢琴实验班) | ||
指挥系 | 音乐表演(指挥) |
综合分 = 专业总成绩×0.5+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文、理)×100×0.5。综合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办法
1.音乐学(音乐学理论、音乐教育声乐特长、音乐教育钢琴特长、音乐教育师范声乐特长、音乐教育师范钢琴特长招考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 70%,且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
2.音乐学(音乐管理招考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 80%,且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其中,高考外语科目成绩不低于 90 分(150 分制)。
3.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招考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 65%,且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
4.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实验班招考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
5.音乐表演(指挥招考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 60%,且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
6.音乐表演(中国声乐、中国歌剧、管弦乐器演奏、管弦实验班、中国乐器演奏、钢琴、电子管风琴、钢琴实验班招考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
(三)说明
1.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或自主招生录取参考线划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浙江省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普通类第一段分数线划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普通类第二段分数线划定。对于艺术类考生无文理分科的省份,参考较低科类分数线执行。
2. 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若设有两批(类)或以上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除标明我校所属批、类外,以高线为准。
3. 对于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成绩满分与普通类考生文化课成绩满分不一致的省份,进行折算比较。
4.海南省考生高考成绩按照标准分计算。
(四)我校于 2019 年 7 月 20 日后在本科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2019 年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时提供录取结果查询。
(五)录取通知书(含银行卡、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等)于 2019 年 8 月初以 EMS 特快专递形式寄出。
(六)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须了解本省(市)考生档案(含高考文字档案、中学学籍档案、在职人员人事档案等)递送办法。凡规定由本人自带的,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自行联系本人档案所在部门领取档案,新生入学报到时交党委学生工作部。
(七)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六、学费、助学贷款、奖学金及就业
(一)学费标准
1.学费
音乐学专业各招考方向(除音乐教育师范声乐特长、音乐教育师范钢琴特长招考方向)每学年 8000 元。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各招考方向每学年 8000元。音乐表演专业各招考方向每学年 10000 元。音乐学专业(音乐教育师范声乐特长、音乐教育师范钢琴特长招考方向)按北京市师范生相关政策执行。
2.住宿费
根据学校规定和安排,入住1号学生公寓的学生住宿费每学年750元,入住2号学生公寓的学生住宿费每学年 900元。北京生源一律走读。
3.学费等有关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按当年批复标准执行。
(二)奖学金及困难学生助学措施
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资助政策实行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助学等方式解决困难学生学习困难。按照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规定,每年最高额度不超过 8000 元。学生原则上在生源地贷款。
(三)学生毕业后,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就业。
七、院长奖学金
第一志愿被我校录取的优等学生,给予免除本科四/五年(全学程)学费, 作为奖学金奖励。
八、有关说明
(一)考生可依据我校相关规定,在专业考试期间,凭准考证免费进入我校琴房练习。具体见琴房门口公告。
(二)考生考试期间食宿、旅费自理。
(三)声乐歌剧系新生入学后进行声带检查。
(四)学生入学后使用的乐器(除钢琴、大件打击乐器外)原则上由学生自备。
九、华侨港澳台考生报考须知
(一)报考条件
符合《201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报名条件。
(二)报考办法
我校实行网上报名及缴费(一、二、三试),不受理函报与现场报名。逾期不得补报。
网上报名时间:
2019 年 1 月 22 日——2019 年 1 月 28 日
报 名 系 统 网 址 : http://zhaosheng.ccmusic.edu.cn 网上报名咨询邮箱: ccmzhaosheng@126.com
本科招生信息网(考生可查看报考常见问题等信息):
http://www.ccmusic.edu.cn/subsite/bkzs/
收费标准:
一试报名考试费 100 元,考生须提前准备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
注意事项:
1.考生报考我校只能填报一个招考方向。
2.考生进行网上报名前,务必认真阅读《中国音乐学院 2019 年本科招生简章》,按网上报名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考信息。网上报名过程中,考生须仔细阅读系统内各提示信息,认真如实填写,慎重执行“确认、提交”等操作,一旦提交成功,报考信息不得更改。不按要求报名、误填、错填报考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未完成网上缴费、未取得专业考试准考证等导致不能参加考试或影响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网上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电子版(具体规格详见系统内要求):
(1) 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黑白、彩色均可);
(2) 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在一张图片上);
(3) 台湾地区考生上传学测成绩单及报名序号(电子版)。
4.考生报名缴费成功后,自行打印“一试考试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5.考生所交作品、文章、资料、考试费等,不论参加考试与否,均不予退还。
(三)专业考试
华侨港澳台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考试各项要求同大陆学生。
(四)文化课考试
专业考试合格的华侨港澳台考生,须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的相关规定,参加联合招生考试。考生可登录联招办网站(http://www.ecogd.edu.cn)查看招生简章并进行报名。
专业考试合格的台湾地区考生可使用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简称学测)成绩(达到均标级以上)向我校申请就读,相关材料须在 2019 年 4 月 15 日前寄到招生办公室,为防止邮寄的申请材料丢失,请选择 EMS 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其他公司的快递方式恕不接收)。材料包括:
1.就读申请书(须考生本人手写);
2.学测成绩单(复印件);
3.考生报名序号。
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翔路 1 号中国音乐学院,收件人: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101,电话:010-64887367,信封上须注明“就读申请”。所有材料须密封。
(五)录取
华侨港澳台考生的录取原则有关要求同大陆学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联招办划定的本科批次艺术类院校(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划定。使用学测成绩申请就读的台湾地区考生,我校将报送相关信息至教育部考试中心,由其确认信息。
(六)学费及住宿
华侨港澳台学生学费、住宿费标准等同大陆学生。学生可提出书面申请入住来华留学生公寓,我校视房源情况安排住宿。
专业考试要求及内容
音乐学理论
报考要求:
考生应掌握乐理基本知识和视唱练耳技能;能演奏钢琴或其他一种中外乐器;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
试别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一试 |
音乐学技能和口试 | 1.演奏钢琴或其他乐器(考场备有钢琴,其他乐器自备),自选曲目 1 首(练习曲、乐曲均可) 2.现场抽条模唱音乐作品 1 段(抽 2 选 1) 3.现场问答(主要考查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 |
二试 | 音乐学命题写作 | 议论文体,字数不少于 1500 字,时间 2.5 小时 |
三试 | 视唱练耳 | C 类程度(考试要求具体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
基本乐理 | B 类程度(考试要求具体见《基本乐理考试大纲》) |
音乐教育声乐特长
报考要求:
考生应掌握声乐、钢琴及其他综合技能;掌握乐理基本知识和视唱练耳技能;具备一定的音乐知识及较高的文化素质。考生须按考试科目要求,填报一试、二试曲目。一、二试曲目不得重复,报名完成后不得更改
试别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一试 | 声乐技能 | 声乐作品 1 首 |
钢琴技能 | 钢琴练习曲 1 首(车尔尼 849 或以上程度,演奏时间不超过 6 分钟) | |
二试 | 声乐技能 | 声乐作品 2 首 |
钢琴技能及综合技能 | 1. 钢琴乐曲 1 首(练习曲除外,演奏时间不超过 6 分钟) 2. 综合技能(包括:其他乐器演奏技能、语言技能、形体技能等。考生选择其中一项技能进行展示,不超过 3 分钟) | |
三试 | 视唱练耳 | C 类程度(考试要求具体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
基本乐理 | B 类程度(考试要求具体见《基本乐理考试大纲》) |
考试注意事项:
1.音乐教育声乐特长招考方向的一试及二试,考生必须提前候场,并按抽签号次序进行考试。任何原因过号取消考试资格。
2.音乐教育声乐特长招考方向考场不设伴奏人员。考生可自带伴奏人员。
3.综合技能展示环节,考生可自带无电源设备播放音乐伴奏(通讯工具除外)。
音乐教育钢琴特长
报考要求:
考生应掌握声乐、钢琴及其他综合技能;掌握乐理基本知识和视唱练耳技能;具备一定的音乐知识及较高的文化素质。考生须按考试科目要求,填报一试、二试曲目。一、二试曲目不得重复,报名完成后不得更改。
试别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一试 |
钢琴技能 | 钢琴练习曲 1 首(车尔尼 740 或以上程度,演奏时间不超过 10 分钟) |
声乐技能 | 声乐作品 1 首 | |
二试 |
钢琴技能 | 钢琴作品 2 首(合计演奏时间不超过 10 分钟) 1. 奏鸣曲快板乐章 1 首(不演奏再现部) 2. 乐曲 1 首(练习曲除外) |
声乐技能及综合技能 | 1. 声乐作品 1 首 2. 综合技能(包括:其他乐器演奏技能、语言技能、形体技能等。考生选择其中一项技能进行展示,不超过 3 分钟) | |
三试 | 视唱练耳 | C 类程度(考试要求具体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
基本乐理 | B 类程度(考试要求具体见《基本乐理考试大纲》) |
考试注意事项:
1.音乐教育钢琴特长招考方向的一试及二试,考生必须提前候场,并按抽签号次序进行考试。任何原因过号取消考试资格。
2.音乐教育钢琴特长招考方向考场不设伴奏人员。考生可自带伴奏人员。
3.综合技能展示环节,考生可自带无电源设备播放音乐伴奏(通讯工具除外)。
音乐教育师范声乐特长
报考要求:
考生应掌握声乐、钢琴及其他综合技能;掌握乐理基本知识和视唱练耳技能;具备一定的音乐知识及较高的文化素质。考生须按考试科目要求,填报一试、二试曲目。一、二试曲目不得重复,报名完成后不得更改。
试别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一试 | 声乐技能 | 声乐作品 1 首 |
钢琴技能 | 钢琴练习曲 1 首(演奏时间不超过 6 分钟) | |
二试 | 声乐技能 | 声乐作品 2 首 |
钢琴技能及综合技能 | 1. 钢琴乐曲 1 首(练习曲除外,演奏时间不超过 6 分钟) 2. 综合技能(包括:其他乐器演奏技能、语言技能、形体技能等。考生选择其中一项技能进行展示,不超过 3 分钟) | |
三试 | 视唱练耳 | D 类程度(考试要求具体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
基本乐理 | C 类程度(考试要求具体见《基本乐理考试大纲》) |
考试注意事项:
1.音乐教育师范声乐特长招考方向的一试及二试,考生必须提前候场,并按抽签号次序进行考试。任何原因过号取消考试资格。
2.音乐教育师范声乐特长招考方向考场不设伴奏人员。考生可自带伴奏人员。
3.综合技能展示环节,考生可自带无电源设备播放音乐伴奏(通讯工具除外)。
音乐教育师范钢琴特长
报考要求:
考生应掌握声乐、钢琴及其他综合技能;掌握乐理基本知识和视唱练耳技能;具备一定的音乐知识及较高的文化素质。考生须按考试科目要求,填报一试、二试曲目。一、二试曲目不得重复,报名完成后不得更改。
试别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一试 | 钢琴技能 | 钢琴练习曲 1 首(演奏时间不超过 10 分钟) |
声乐技能 | 声乐作品 1 首 | |
二试 | 钢琴技能 | 钢琴作品 1 首(练习曲除外,演奏时间不超过 10 分钟) |
声乐技能及综合技能 | 1. 声乐作品 1 首 2. 综合技能(包括:其他乐器演奏技能、语言技能、形体技能等。考生选择其中一项技能进行展示,不超过 3 分钟) | |
三试 | 视唱练耳 | D 类程度(考试要求具体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
基本乐理 | C 类程度(考试要求具体见《基本乐理考试大纲》) |
考试注意事项:
1.音乐教育师范钢琴特长招考方向的一试及二试,考生必须提前候场,并按抽签号次序进行考试。任何原因过号取消考试资格。
2.音乐教育师范钢琴特长招考方向考场不设伴奏人员。考生可自带伴奏人员。
3.综合技能展示环节,考生可自带无电源设备播放音乐伴奏(通讯工具除外)。
音乐管理
报考要求:
考生须具备较高的文化综合素质,掌握一定的声乐演唱或器乐演奏技能。
试别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一试 |
专业综合素质- 音乐技能 |
声乐演唱或器乐演奏(考场备有钢琴,其他乐器自备), 自选曲目 2 首(合计演唱、演奏时间不超过 8 分钟) |
考试注意事项:
音乐管理招考方向考场不设伴奏人员。考生可自带伴奏人员。
作曲
报考要求:
考生应具有使用五线谱创作带钢琴伴奏的声乐作品和多声部器乐作品的能力;能够掌握和声学、乐理、视唱练耳方面的基础知识;演奏钢琴应达到车尔尼 740 或以上水平。
试别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一试 |
作曲 | 1.声乐作曲,时间 3 小时 2.器乐作曲,时间 3 小时 |
和声写作 | 近关系转调以内及和弦外音技术,时间 3.5 小时 | |
二试 |
音乐综合素质 | 1.演奏钢琴或其他乐器(考场备有钢琴,其他乐器自备) 练习曲、乐曲各 1 首 2.钢琴即兴作曲(现场提供动机) 3.音乐作品听辨(现场听作品,答题) 4.演唱民歌、戏曲或说唱选段 2 首 5.就考生提交的作品回答相关提问 |
三试 | 视唱练耳 | A 类程度(考试要求具体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
基本乐理 | A 类程度(考试要求具体见《基本乐理考试大纲》) |
考试注意事项:
考生在二试考试时须提交本人多声部声乐和器乐作品 2—3 件。
作曲实验班
报考要求:
考生应具有优秀的乐器演奏能力(中西乐器不限);具有良好的文化综合素质;具有乐理、视唱练耳方面的基础知识和能力;热爱音乐创作。
试别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一试 |
文化综合素质 | 1.数学,时间 1 小时 2.语文,时间 1 小时 |
二试 | 视唱练耳 | C 类程度(考试要求具体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
基本乐理 | C 类程度(考试要求具体见《基本乐理考试大纲》) | |
三试 |
音乐综合素质 | 1.器乐演奏与视奏(考场备有钢琴,其他乐器自备) 2.音乐综合素质口试(主要考查与考生相关的音乐专业方面问题) 3.英语口试(主要考查英语口语交流能力,包括与音乐相 关问题) |
考试注意事项:
1.考生网上报名时,须填报三试器乐演奏曲目。演奏钢琴的考生,参照钢琴招考方向一试曲目要求进行填报;演奏管弦乐器的考生,参照管弦乐器演奏各乐器一试曲目要求进行填报;演奏中国乐器的考生,参照中国乐器演奏各乐器一试曲目要求进行填报。报名完成后不得更改。
2.考生网上报名完成后,须在 2019 年 2 月 10 日前将如下材料寄到招生办公室,为防止邮寄的材料丢失,请选择 EMS 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其他公司的快递方式恕不接收)。材料包括:
(1)个人自述(就个人在音乐方面的学习和成长经历以及对将来学习和创作的展望进行阐述。打印稿,无字数限制);
(2)参加过乐团、合唱团、音乐比赛获奖等的正式并可核实的证书(证明)复印件;
(3)考生本人乐器演奏的录音音频文件光盘或录像视频文件光盘。
考生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考试资格。
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翔路 1 号中国音乐学院,收件人: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101,电话:010-64887367,信封上须注明“作曲实验班报考材料”。所有材料须密封。
中国声乐
报考要求:
考生应能完整地演唱简章要求的声乐曲目,并有一定的表现力;嗓音条件、发声器官符合声乐学习要求;身材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普通话较好并具有一定的表演素质;掌握乐理基本知识和视唱练耳技能。考生须按考试要求, 填报声乐歌曲曲目 4 首。4 首作品分别在一试演唱 1 首、二试演唱 1 首、三试演唱 2 首,不得重复。报名完成后不得更改曲目。不得临时更换曲目。
试别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一试 | 演唱歌曲 | 自选声乐作品 1 首 |
二试 | 演唱歌曲 | 中国声乐作品 1 首 |
三试 |
演唱歌曲 | 1.传统民歌或改编民歌作品 1 首 2.中国声乐作品 1 首 |
视唱练耳 | D 类程度(考试要求具体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 |
基本乐理 | C 类程度(考试要求具体见《基本乐理考试大纲》) |
考试注意事项:
1.中国声乐招考方向的各试演唱歌曲科目考试,考生必须提前候场,并按抽签号次序进行考试。任何原因过号取消考试资格。
2.中国声乐招考方向考场原则上由考生自带钢琴伴奏。一试时,考场备有钢琴伴奏人员(考生须自带五线谱歌谱);二试交费时,考生可向我校声乐歌剧系声乐艺术指导教研室提出伴奏需求,由声乐歌剧系声乐艺术指导教研室协助安排(考场不再备有钢琴伴奏人员)。
3.考生参加一试、二试考试时,提倡素颜、穿生活装。考生参加三试演唱歌曲科目考试时,提倡化妆、穿演出服。
中国歌剧
报考要求:
考生应能完整地演唱简章要求的声乐曲目,并有一定的表现力;嗓音条件、发声器官符合声乐学习要求;身材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普通话较好并具有一定的表演素质;掌握乐理基本知识和视唱练耳技能。考生须按考试要求, 填报曲目 4 首,其中 2 首中国声乐作品,2 首外国声乐作品(用原文演唱,歌剧咏叹调用原调演唱)。4 首作品分别在一试演唱 1 首、二试演唱 1 首、三试演唱 2 首,不得重复。报名完成后不得更改曲目。不得临时更换曲目。
试别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一试 | 演唱歌曲 | 自选声乐作品 1 首 |
二试 | 演唱歌曲 | 自选声乐作品 1 首 |
三试 |
演唱歌曲 | 1.中国声乐作品 1 首 2.外国声乐作品 1 首 |
表演 | 1.朗诵诗歌、散文或寓言一段(须背诵) 2.小品表演 3.舞蹈 以上三项须考生自己准备并逐项完成 | |
视唱练耳 | D 类程度(考试要求具体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 |
基本乐理 | C 类程度(考试要求具体见《基本乐理考试大纲》) |
考试注意事项:
1.中国歌剧招考方向的各试演唱歌曲科目及表演科目考试,考生必须提前候场,并按抽签号次序进行考试。任何原因过号取消考试资格。
2.中国歌剧招考方向考场原则上由考生自带钢琴伴奏。一试时,考场备有钢琴伴奏人员(考生须自带五线谱歌谱);二试交费时,考生可向我校声乐歌剧系声乐艺术指导教研室提出伴奏需求,由声乐歌剧系声乐艺术指导教研室协助安排(考场不再备有钢琴伴奏人员)。
3.考生参加一试、二试考试时,提倡素颜、穿生活装。考生参加三试演唱歌曲科目考试时,提倡化妆、穿演出服。
4.表演科目考试考生可自带无电源设备播放音乐伴奏(通讯工具除外)。
管弦乐器演奏
报考要求:
考生演奏方法基本正确;对音乐作品有较准确的诠释能力,具备良好的专业视奏能力;掌握视唱练耳和乐理基本知识;身体条件符合所学乐器的要求。鼓励考生背谱演奏。
注:一试合计演奏时间一般不超过 8 分钟;二试合计演奏时间一般不超过10 分钟。
试别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一试 |
小提琴 | 1.音阶:三个八度单音音阶及琶音一条;三、六、八度双音音 阶及分指八度、十度双音音阶各一条 |
2.练习曲:《克莱采尔》(含克莱采尔)程度以上练习曲一首 | ||
3.乐曲:技巧性中小型乐曲一首或《巴赫无伴奏奏鸣曲及组曲 一首 | ||
中提琴 | 1.音阶:三个八度单音音阶及琶音一条;三、六、八度双音音 阶各一条 | |
2.练习曲:《克莱采尔》(含克莱采尔)程度以上练习曲一首 | ||
3.乐曲:《巴赫无伴奏奏鸣曲及组曲》一首 | ||
大提琴 | 1.音阶:四个八度单音音阶及琶音一条;三、六、八度双音音 阶各一条 | |
2.练习曲一首 | ||
3.无伴奏乐曲或技巧性练习曲一首 | ||
低音提琴 | 1.一条三个八度大调音阶及琶音、分解和弦 | |
2.一条三个八度旋律小调音阶及琶音、分解和弦 | ||
3.练习曲一首 | ||
4.无伴奏乐曲或技巧性练习曲一首 | ||
竖琴 | 1.自选大调或小调音阶及琶音各一条(四个八度) | |
2.自选练习曲两首 | ||
长笛 | 1.自选大调和小调音阶及琶音、三度模进各一条(用连音和吐 音演奏) | |
2.自选练习曲两首(一首慢、一首快) |
双簧管 | 1.自选大调或小调音阶及琶音、三度模进各一条(用连音和吐 音演奏) | |
2.自选练习曲两首(一首慢、一首快) | ||
单簧管 | 1.自选大调和小调音阶及琶音、三度模进各一条(用连音和吐 音演奏) | |
2.自选一首慢速练习曲和一首古典时期协奏曲第一乐章(或一 首快速练习曲) | ||
巴松 | 1.自选大调和小调音阶及琶音、三度模进各一条(用连音和吐 音演奏) | |
2.自选练习曲两首(一首慢、一首快) | ||
萨克斯管 | 1.自选大调和小调音阶及琶音各一条(用连音和吐音演奏) | |
2.自选练习曲两首(一首慢、一首快) | ||
圆号 | 1.自选大调和小调音阶及琶音各一条(用连音和吐音演奏) | |
2.自选练习曲两首(一首慢、一首快) | ||
小号 | 1.自选大调和小调音阶及琶音各一条(用连音和吐音演奏) | |
2.自选练习曲两首(一首慢、一首快) | ||
长号 | 1.自选大调和小调音阶及琶音各一条(用连音和吐音演奏) | |
2.自选练习曲两首(一首慢、一首快) | ||
大号 | 1.自选大调和小调音阶及琶音各一条(用连音和吐音演奏) | |
2.自选练习曲两首(一首慢、一首快) | ||
打击乐 | 1.马林巴:①自选大调或小调音阶及琶音各一条②练习曲或技巧性乐曲一首(二槌) 2.小军鼓:①所有力度的密集滚奏②自选练习曲一首 3.定音鼓:①调音②所有力度的滚奏③自选练习曲一首 | |
二试 |
小提琴 | 1.练习曲:《帕克尼尼 24 首随想曲》其中一首(不得重复一试 曲目) |
2.协奏曲:协奏曲的第一乐章及华彩 | ||
中提琴 | 1.练习曲:《克莱采尔》(含克莱采尔)程度以上练习曲一首 (不得重复一试曲目) | |
2.协奏曲:协奏曲的第一乐章及华彩 | ||
大提琴 | 1.协奏曲的第一乐章及华彩 | |
2.中小型乐曲一首(也可选择协奏曲或奏鸣曲的一个乐章) | ||
低音提琴 | 1.协奏曲或奏鸣曲一个乐章 |
2.中小型乐曲一首(也可选择协奏曲或奏鸣曲的一个乐章) | ||
竖琴 | 1.协奏曲或奏鸣曲一个乐章 | |
2.中小型乐曲一首(也可选择协奏曲或奏鸣曲的一个乐章) | ||
长笛 | 协奏曲一首(第一乐章,或二、三乐章)或奏鸣曲一首(任选 两个乐章) | |
双簧管 | 协奏曲一首(第一乐章,或二、三乐章)或奏鸣曲一首(任选 两个乐章) | |
单簧管 | 协奏曲一首(第一乐章,或二、三乐章)或奏鸣曲一首(任选 两个乐章) | |
巴松 | 协奏曲一首(第一乐章,或二、三乐章)或奏鸣曲一首(任选 两个乐章) | |
萨克斯管 | 协奏曲一首(第一乐章,或二、三乐章)或奏鸣曲一首(任选 两个乐章) | |
圆号 | 协奏曲一首(第一乐章,或二、三乐章)或奏鸣曲一首(任选 两个乐章) | |
小号 | 协奏曲一首(第一乐章,或二、三乐章)或奏鸣曲一首(任选 两个乐章) | |
长号 | 协奏曲一首(第一乐章,或二、三乐章)或奏鸣曲一首(任选 两个乐章) | |
大号 | 协奏曲一首(第一乐章,或二、三乐章)或奏鸣曲一首(任选 两个乐章) | |
打击乐 | 1.马林巴:自选技巧性乐曲一首(四槌) 2.小军鼓:自选练习曲或技巧性乐曲一首(不得重复一试曲目 3.定音鼓:自选练习曲或技巧性乐曲一首(不得重复一试曲目 | |
三试 | 视唱练耳 | C 类程度(考试要求具体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
基本乐理 | C 类程度(考试要求具体见《基本乐理考试大纲》) |
考试注意事项:
1.管弦乐器演奏招考方向的一试及二试,考生必须提前候场,并按抽签号次序进行考试。任何原因过号取消考试资格。
2.管弦乐器演奏招考方向考场不设伴奏人员。二试时考生可自带伴奏人员。
3.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考生要求背谱演奏。
4.萨克斯管考生须使用中音萨克斯管演奏。
管弦实验班
报考要求:
考生演奏方法基本正确;对音乐作品有较准确的诠释能力,具备良好的专业视奏能力;掌握视唱练耳和乐理基本知识;身体条件符合所学乐器的要求。
注:一试合计演奏时间一般不超过 8 分钟;二试合计演奏时间一般不超过10 分钟。
试别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一试 |
小提琴 | 1.音阶:三个八度单音音阶及琶音一条;三、六、八度双音音 阶及分指八度、十度双音音阶各一条 |
2.练习曲:《克莱采尔》(含克莱采尔)程度以上练习曲一首 | ||
3.乐曲:技巧性中小型乐曲一首或《巴赫无伴奏奏鸣曲及组曲 一首 | ||
二试 |
小提琴 | 1.练习曲:《帕克尼尼 24 首随想曲》其中二首(不得重复一试 曲目) |
2.完整的协奏曲一首 | ||
三试 | 视唱练耳 | C 类程度(考试要求具体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
基本乐理 | C 类程度(考试要求具体见《基本乐理考试大纲》) |
考试注意事项:
1.管弦实验班招考方向的一试及二试,考生必须提前候场,并按抽签号次序进行考试。任何原因过号取消考试资格。
2.管弦实验班招考方向考场不设伴奏人员。二试时考生可自带伴奏人员。
3.考生要求背谱演奏。
中国乐器演奏
报考要求:
考生应较好地掌握应试曲目的演奏风格和技巧,演奏方法基本正确,对音乐作品有较准确的诠释能力;掌握乐理基本知识、视唱练耳和视奏技能;身体条件符合所学乐器的要求。
试别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一试 |
乐器演奏 | 考生应在报名时填报应试曲目至少 3 首,一试时从中自选 演奏 2 首(合计演奏时间一般不超过 8 分钟) 打击乐器考生:应在中国大鼓、排鼓、小军鼓、键盘打击乐四种乐器中,演奏不少于其中三种,曲目自选 3 首 |
二试 |
乐器演奏 | 1.演奏曲目 2 首(可重复一试曲目 1 首,含演奏视奏时间一般 不超过 10 分钟) 打击乐器考生:应在中国大鼓、排鼓、小军鼓、键盘打击乐四种乐器中,演奏不少于其中三种(包含一试未演奏乐器) 曲目自选 3 首(可重复一试曲目 1 首)。鼓励考生将定音鼓、板鼓、手鼓或组合打击乐器作为考试项目 2.视奏 1 条(五线谱两个升降号之内) |
三试 |
视唱练耳 | 拉弦、弹拨 C 类程度,吹打 D 类程度(考试要求具体见《视唱 练耳考试大纲》) |
基本乐理 | C 类程度(考试要求具体见《基本乐理考试大纲》) |
考试注意事项:
1. 中国乐器演奏招考方向的一试及二试,考生必须提前候场,并按抽签号次序进行考试。任何原因过号取消考试资格。
2. 考生须严格按照考试要求填报曲目。若未按要求填报曲目,取消考试资格。若考试现场演奏曲目与报名曲目不一致,取消考试资格。
3. 中国乐器演奏招考方向考场不设伴奏人员。二试时考生可自带伴奏人员。
钢琴
报考要求:
考生的钢琴演奏经过系统的演奏技能训练,有一定的音乐素养,对音乐作品有较准确的诠释能力;掌握乐理基本知识、视唱练耳技能,具备专业学习钢琴演奏的身体条件。
试别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一试 |
钢琴演奏 | 1.巴赫十二平均律 1 首(只演奏赋格) 2.演奏技术性快速练习曲 2 首(2 首练习曲连续弹奏,其中 1 首必须选自肖邦练习曲 Op.10 或 Op.25,另 1 首任选) |
二试 |
钢琴演奏 | 1.演奏选自海顿、莫扎特或贝多芬(限 Op.2—Op.22)的古典奏鸣曲快板乐章 1 首 2.演奏外国乐曲 1 首 |
三试 | 视唱练耳 | B 类程度(考试要求具体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
基本乐理 | C 类程度(考试要求具体见《基本乐理考试大纲》) |
考试注意事项:
1.钢琴招考方向的一试及二试,考生必须提前候场,并按抽签号次序进行考试。任何原因过号取消考试资格。
2.考生应在报名时填报应试曲目 5 首,一、二试曲目不得重复,背谱演奏。
3.考生考试现场演奏的曲目原则上需与报名曲目一致。若考试现场演奏曲目与报名曲目不一致,但符合考试要求及内容,不影响成绩;若不符合考试要求及内容,取消考试资格。
4.二试合计演奏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18 分钟。超出 18 分钟,评委有权打断, 但不影响成绩。
电子管风琴
报考要求:
考生的电子管风琴演奏经过系统的演奏技能训练,有一定的音乐素养,对音乐作品有较准确的诠释能力;掌握乐理基本知识、视唱练耳技能,具备专业学习电子管风琴演奏的身体条件。
试别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一试 |
电子管风琴演奏 | 1.巴洛克时期古典管风琴作品 1 首 注 1:必须仅选用管风琴音色 注 2:演奏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10 分钟。多乐章作品可在所限时间范围内,任意选择 1 个乐章或 1 个以上乐章 2.管弦乐作品 1 首(演奏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10 分钟) |
二试 |
电子管风琴演奏 | 1.新谱视奏(在考试现场限时 2 分钟看谱,然后进行演奏) 2.演奏 2 首乐曲,风格不限(2 首作品合计演奏时间原 则上不超过 15 分钟) |
三试 | 视唱练耳 | B 类程度(考试要求具体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
基本乐理 | C 类程度(考试要求具体见《基本乐理考试大纲》) |
考试注意事项:
1.电子管风琴招考方向的一试及二试,考生必须提前候场,并按抽签号次序进行考试。任何原因过号取消考试资格。
2.考生应在报名时填报应试曲目 4 首,一、二试曲目不得重复,背谱演奏。
3.考场提供的电子管风琴型号为:YAMAHA02C 和 ROLAND380。其他型号需自备。
4.考生考试现场演奏的曲目原则上需与报名曲目一致。若考试现场演奏曲目与报名曲目不一致,但符合考试要求及内容,不影响成绩;若不符合考试要求及内容,取消考试资格。
钢琴实验班
报考要求:
考生的钢琴演奏经过系统的演奏技能训练,有一定的音乐素养,对音乐作品有较准确的诠释能力;掌握乐理基本知识、视唱练耳技能,具备专业学习钢琴演奏的身体条件,具有优秀钢琴演奏家潜质的专业条件。
试别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一试 |
钢琴演奏 | 考生填写不少于 30 分钟的独奏曲目。考生在考试现场抽取 15 分钟的曲目进行演奏 |
二试 |
钢琴演奏 | 1.考生填写不少于 60 分钟的曲目(可使用协奏曲,请自带协奏 者)。考生在考试现场抽取 30 分钟的曲目进行演奏 2.新谱视奏(在考试现场限时 3 分钟看谱,然后进行演奏) |
三试 | 视唱练耳 | B 类程度(考试要求具体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
基本乐理 | C 类程度(考试要求具体见《基本乐理考试大纲》) |
考试注意事项:
1.钢琴实验班招考方向的一试及二试,考生必须提前候场,并按抽签号次序进行考试。任何原因过号取消考试资格。
2.考生应在报名时填报应试曲目,一、二试曲目不得重复,背谱演奏。
3.考生填报曲目要求如下:
(1) 注明每首作品时长;
(2) 所填报曲目必须为正式出版的作品;
(3) 一试曲目需包括巴洛克时期作品和三首肖邦快速练习曲;
(4) 二试曲目需包括古典作品和浪漫派作品。
4.一试合计演奏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15 分钟。超出 15 分钟,评委有权打断,但不影响成绩。二试合计演奏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30 分钟。超出 30 分钟,评委有权打断,但不影响成绩。
指挥
报考要求:
考生应掌握基础指挥技巧;具备较好的钢琴演奏能力和快速视奏能力;掌握基础音乐理论知识与视唱练耳技能,以及一定的基础和声学知识。
试别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一试 |
指挥与音乐综合素质 | 1. 演奏钢琴曲 2 首(复调乐曲 1 首,古典奏鸣曲快 板乐章 1 首) 2. 演奏管弦乐器/民族管弦乐器作品或演唱歌剧咏叹调/艺术歌曲 1 首 3. 指挥合唱作品(无伴奏合唱作品或乐队-合唱作品或乐队作品(交响曲某一乐章或单乐章管弦乐作品 1 首(须网上填报曲目名称) |
二试 | 和声写作 | 近关系转调以内及和弦外音技术,时间 3.5 小时 |
三试 | 视唱练耳 | B 类程度(考试要求具体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
基本乐理 | B 类程度(考试要求具体见《基本乐理考试大纲》 |
考试注意事项:
1.报考指挥招考方向的考生,报名时须填报考试曲目,考试曲目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考试资格。一试时须提交考试自选指挥曲目总谱 8 份与该作品音乐
分析 1 份。
2.指挥招考方向考场提供钢琴伴奏人员,考生不得自带伴奏人员。考生须自备所指挥作品的钢琴谱一式两份(如指挥系双钢琴乐谱资料有该曲目,则无需自备;不接受手抄谱)。考生须自备所演唱艺术歌曲或所演奏器乐作品钢琴伴奏谱一份。
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一、视唱练耳入学考试标准
中国音乐学院本科招生视唱练耳入学考试的标准,是根据不同系别、不同专业的特点而设定的。具体规定如下: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方向)应达到 A 类程度。
音乐表演(钢琴方向)应达到 B 类程度。
音乐表演(电子管风琴方向)应达到 B 类程度。
音乐表演(钢琴实验班方向)应达到 B 类程度。
音乐表演(指挥方向)应达到 B 类程度。
音乐学(音乐学理论方向)应达到 C 类程度。
音乐学(音乐教育声乐特长方向)应达到 C 类程度。
音乐学(音乐教育钢琴特长方向)应达到 C 类程度。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实验班)应达到 C 类程度。
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方向)应达到 C 类程度。
音乐表演(管弦实验班方向)应达到 C 类程度。
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方向)拉弦、弹拨应达到 C 类程度,吹打应达到D 类程度。
音乐学(音乐教育师范声乐特长方向)应达到 D 类程度。
音乐学(音乐教育师范钢琴特长方向)应达到 D 类程度。
音乐表演(中国声乐方向)应达到 D 类程度。
音乐表演(中国歌剧方向)应达到 D 类程度。
二、视唱练耳入学考试各类程度的具体内容与要求
中国音乐学院本科视唱练耳入学考试,是对考生的音乐基本素质与能力的测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以下是各类程度的具体内容与要求。
A 类程度:
【笔试部分】(笔试内容均限定在三个升、降调号以内所有的调)
1.听辨与听写自然音程(单音程)。
2. 听辨与听写增四、减五度,增二、减七度音程解决。
3. 听辨与听写音程连接。
4. 听辨与听写原转位四种三和弦、大小七和弦与小小七和弦。
5.听辨与听写包含正、副三和弦与属七和弦,以及大调下属七和弦的和弦连接。
6.听辨与听写单、复拍子的节奏组合,包含各种常用节奏、休止节奏、连音节奏与简单的连线节奏。
7.听辨与听写大小调式、五声性调式的单声部与二声部旋律,包含变化辅助音与调式交替。
【面试部分】(面试内容均限定在三个升、降调号以内所有的调)
新谱视唱两首,要求调性稳定、音准与节奏正确、划拍或击拍协调、读谱流畅,并具有良好的音乐表现力。
B 类程度:
【笔试部分】(笔试内容均限定在两个升、降调号以内所有的调)
1. 听辨与听写自然音程(单音程)。
2. 听辨与听写增四、减五度音程解决。
3. 听辨与听写音程连接。
4. 听辨与听写原转位四种三和弦。
5. 听辨与听写包含正、副三和弦的和弦连接。
6. 听辨与听写 2/4 拍、3/4 拍、4/4 拍、3/8 拍、6/8 拍单声部节奏,包含各种常用节奏、休止节奏与连音节奏。
7.听辨与听写大小调式、五声性调式的单声部旋律。
【面试部分】(面试内容均限定在两个升、降调号以内所有的调)
新谱视唱两首,要求调性稳定、音准与节奏正确、划拍或击拍协调、读谱流畅,并具有良好的音乐表现力。
C 类程度:
【笔试部分】(笔试内容均限定在一个升、降调号以内所有的调)
1. 听辨与听写自然音程(单音程)。
2. 听辨与听写原转位大、小三和弦。
3. 听辨与听写 2/4 拍、3/4 拍、4/4 拍单声部节奏,包含各种常用节奏与休止节奏。
4. 听辨与听写常用的大小调式、五声调式的单声部旋律。
【面试部分】(面试内容均限定在一个升、降调号以内所有的调)
新谱视唱两首,要求调性稳定、音准与节奏正确、划拍或击拍协调、读谱流畅,并具有良好的音乐表现力。
D 类程度:
【笔试部分】(笔试内容均限定在无升、降调号以内)
1. 听辨与听写自然音程(单音程)。
2. 听辨与听写原转位大、小三和弦。
3. 听辨与听写 2/4 拍、3/4 拍单声部节奏,包含基本节奏、附点节奏、切分节奏及其派生节奏。
4. 听辨与听写常用的大小调式、五声调式的单声部旋律。
【面试部分】(面试内容均限定在一个升、降调号以内所有的调)
新谱视唱两首,要求调性稳定、音准与节奏正确、划拍或击拍协调、读谱流畅,并具有良好的音乐表现力。
参考书目:
《视唱练耳分级教程》(第一级)(第二级)(第三级),中国音乐学院视唱练耳教研室编著,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
基本乐理考试大纲
一、基本乐理入学考试标准
中国音乐学院本科招生基本乐理入学考试的标准,是根据不同系别、不同专业的特点而设定的。具体标准如下∶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方向)应达到 A 类程度。
音乐学(音乐学理论方向)应达到 B 类程度。
音乐学(音乐教育声乐特长方向)应达到 B 类程度。
音乐学(音乐教育钢琴特长方向)应达到 B 类程度。
音乐表演(指挥方向)应达到 B 类程度。
音乐学(音乐教育师范声乐特长方向)应达到 C 类程度。
音乐学(音乐教育师范钢琴特长方向)应达到 C 类程度。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实验班方向)应达到 C 类程度。
音乐表演(中国声乐方向)应达到 C 类程度。
音乐表演(中国歌剧方向)应达到 C 类程度。
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方向)应达到 C 类程度。
音乐表演(管弦实验班方向)应达到 C 类程度。
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方向)应达到 C 类程度。
音乐表演(钢琴方向)应达到 C 类程度。
音乐表演(电子管风琴方向)应达到 C 类程度。
音乐表演(钢琴实验班方向)应达到 C 类程度。
二、基本乐理入学考试各类程度的具体内容与要求
中国音乐学院本科基本乐理入学考试(笔试),是对考生音乐基本理论知识理解与掌握的测试。以下是各类程度的具体内容与要求。
A 类程度:
1. 乐音、泛音、律制等基础知识的掌握。
2. 音符、休止符、连音符、谱号等常用记谱法的掌握。
3. 节拍与节奏基础知识,以及识别各种常用节拍与正确进行音值组合的基本能力。
4. 音程及调式中的音程。
5. 和弦及调式中的和弦。
6. 大小调式、变化音与教会调式等相关知识的掌握。
7. 调关系、转调、移调与移调乐器等基础知识的理解与掌握。
8. 中国传统民族调式、调关系及调式转换等相关知识的理解与掌握。
9. 乐谱中各种音乐记号与术语的理解与掌握。
10. 近现代乐理基本知识的理解与掌握。
B 类程度:
1. 乐音、泛音等基础知识的掌握。
2. 音符、休止符、连音符、谱号等常用记谱法的掌握。
3. 节拍与节奏基础知识,以及识别各种常用节拍与正确进行音值组合的基本能力。
4. 音程及调式中的音程。
5. 和弦及调式中的和弦。
6. 大小调式与变化音等相关知识的掌握。
7. 调关系、转调与移调等基础知识的理解与掌握。
8. 中国传统民族调式与调关系等相关知识的理解与掌握。
9. 乐谱中各种音乐记号、速度术语、力度术语与表情术语的理解与掌握。
C 类程度:
1. 乐音体系基础知识的掌握。
2. 音符、休止符、连音符、谱号等常用记谱法的掌握。
3. 节拍与节奏基础知识,以及识别各种常用节拍与正确进行单、复拍子音值组合的基本能力。
4. 音程基础知识的掌握。
5. 和弦基础知识的掌握。
6. 大小调式基础知识的掌握。
7. 调关系与移调等基础知识的理解与掌握。
8. 中国传统民族调式与调关系等相关知识的理解与掌握。
9. 乐谱中各种音乐记号、速度术语、力度术语与表情术语的理解与掌握。
参考书目:
《基本乐理通用教材》,李重光编著,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
中国艺术教育大系·音乐卷《基本乐理教程》,童忠良著,上海音乐出版社出版
指挥系双钢琴乐谱资料目录
序号 | 曲名 |
1 | 海顿交响曲 Nos.93-104 |
2 | 莫扎特交响曲 Nos.35-41 |
3 | 贝多芬交响曲 Nos.1-9 |
4 | 贝多芬小提琴协奏曲 |
5 | 贝多芬三重协奏曲 |
6 | 贝多芬钢琴协奏曲 Nos.1-5 |
7 | 莫扎特费加罗婚礼歌剧序曲 |
8 | 莫扎特魔笛歌剧序曲 |
9 | 莫扎特唐璜歌剧序曲 |
10 | 莫扎特女人心歌剧序曲 |
11 | 贝多芬列奥诺拉歌剧序曲 |
12 | 贝多芬爱格蒙特歌剧序曲 |
13 | 贝多芬科里奥兰歌剧序曲 |
14 | 贝多芬菲德里奥歌剧序曲 |
15 | 莫扎特钢琴协奏曲 Nos.1-27 |
16 | 莫扎特小提琴协奏曲 Nos.1-5 |
17 | 莫扎特长笛协奏曲 |
18 | 莫扎特双簧管协奏曲 |
19 | 莫扎特单簧管协奏曲 |
20 | 莫扎特大管协奏曲 |
21 | 罗西尼威廉退尔歌剧序曲 |
22 | 罗西尼塞维利亚理发师歌剧序曲 |
23 | 罗西尼贼喜鹊歌剧序曲 |
24 | 韦伯自由射手歌剧序曲 |
25 | 韦伯奥博龙歌剧序曲 |
26 | 舒伯特交响曲 Nos.4-9 |
27 | 门德尔松交响曲 Nos.1-5 |
28 | 门德尔松芬格尔山洞序曲 |
29 | 门德尔松平静的大海幸福的航行序曲 |
30 | 门德尔松仲夏夜之梦序曲与组曲 |
31 | 门德尔松小提琴协奏曲 |
序号 | 曲名 |
32 | 舒曼交响曲 Nos.1-4 |
33 | 舒曼"曼弗雷德" |
34 | 舒曼钢琴协奏曲 |
35 | 舒曼大提琴协奏曲 |
36 | 柏辽兹幻想交响曲 |
37 | 柏辽兹哈罗德在意大利交响曲 |
38 | 柏辽兹罗马狂欢节序曲 |
39 | 柏辽兹班夫努托切里尼序曲 |
40 | 柏辽兹特洛伊人序曲 |
41 | 勃拉姆斯交响曲 Nos.1-4 |
42 | 勃拉姆斯悲剧序曲 |
43 | 勃拉姆斯学院节日序曲 |
44 | 勃拉姆斯小提琴协奏曲 |
45 | 勃拉姆斯第一钢琴协奏曲 |
46 | 勃拉姆斯第二钢琴协奏曲 |
47 | 勃拉姆斯三重协奏曲 |
48 | 布鲁克纳交响曲 Nos.1-9 |
49 | 瓦格纳纽伦堡的名歌手歌剧序曲 |
50 | 瓦格纳特里斯坦伊索尔德歌剧序曲 |
51 | 瓦格纳唐豪塞歌剧序曲 |
52 | 瓦格纳罗恩格林歌剧序曲 |
53 | 瓦格纳帕西法尔歌剧序曲 |
54 | 瓦格纳漂泊的荷兰人歌剧序曲 |
55 | 马勒交响曲 Nos.2-9 |
56 | 理查施特劳斯提尔的恶作剧 |
57 | 理查施特劳斯死与净化 |
58 | 理查施特劳斯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 |
59 | 理查施特劳斯家庭交响曲 |
60 | 理查施特劳斯阿尔卑斯山 |
61 | 斯美塔那我的祖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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