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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术学院2008年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公告

来源:四川美术学院官方网站    更新时间:2024-03-20 16:28:30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发放专业成绩合格证的要求,经认真测算,我校招生委员会审定各省专业成绩合格分数线如下:
1.造型类本科专业:
河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40分;
山西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贵州省、云南省、甘肃省合格分数线为235分;
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四川省合格分数线为230分;
天津市、上海市、海南省、陕西省、青海省、宁夏自治区、新疆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25分;
北京市、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20分。
2.设计类本科专业:
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黑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合格分数线为235分;
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广东省、广西自治区、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合格分数线为230分;
天津市、上海市、甘肃省、宁夏自治区、新疆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25分;
北京市、海南省、陕西省、青海省合格分数线为220分。
3.高职专科专业:
专科专业面向四川省、重庆市招生,专业成绩合格分数线按四川省、重庆市美术专业统考专科合格分数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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