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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术学院2013年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公告

来源:四川美术学院官方网站    更新时间:2024-03-20 16:28:30

我校2013年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及《四川美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的规定进行,具体录取原则如下:
      1、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我校根据考生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和所填志愿,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1)造型类、设计类专业:在外语单科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和专业课成绩总分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按综合分排名,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书法、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外语单科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和专业课成绩总分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各省报考该专业的情况按文化成绩排名,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3)理论类专业:在外语单科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后,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2、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造型类、设计类专业的考生,专业课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三科总分达到260分以上,或者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550分以上(满分按750分计),我校将适当降低外语单科要求,优先录取,录取专业根据专业成绩和综合分确定。
    郑重提醒: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及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未委托和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希望考生和家长提高警惕,不能轻信任何人员的许诺。如发现有任何违规行为及时向公安部门或我校纪委办公室举报,纪委办公室举报电话0236592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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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综合加权分数计算方法:文化课总分÷7.5×30%+专业课总分÷3×70%=录取加权总分;江苏省综合加权分计算方法:文化课总分÷4.4×30%+专业课总分÷3×70%=录取加权总分;云南省综合加权分计算方法:文化课总分÷7.72×30%+专业课总分÷3×70%=录取加权总分;新疆综合加权分计算方法:文化课总分÷4.5×30%+专业课总分÷3×70%=录取加权总分。录取结果以考生所在省市公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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