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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术学院2014年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公告

来源:四川美术学院官方网站    更新时间:2024-03-20 16:28:30

我校2014年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及《四川美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的规定进行,具体录取原则如下:
    1.造型类、设计类专业的录取,在外语单科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总分和专业考试成绩总分均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
    2.风景园林、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外语单科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和专业课成绩总分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按文化成绩排名,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3.理论类专业、建筑学:在外语单科成绩和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后,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4.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造型类、设计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均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考试成绩三科总分达到260分以上,或者高考文化成绩达到550分以上(原始分),我校将优先录取,适当降低外语单科要求,录取专业根据考生专业成绩和综合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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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加权分数计算方法:文化课总分÷7.5×30%+专业课总分÷3×70%=录取加权总分;江苏省综合加权分计算方法:文化课总分÷4.4×30%+专业课总分÷3×70%=录取加权总分;新疆综合加权分计算方法:文化课总分÷4.5×30%+专业课总分÷3×70%=录取加权总分。录取结果以考生所在省市公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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