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人数:招生人数:80人
招生对象:分省
省份 | 人数 | 承认统考成绩 |
内蒙古 | 35人 | 是 |
河北 | 10人 | 是 |
山西 | 15人 | 是 |
安徽 | 10人 | 是 |
山东 | 10人 | 是 |
学 制:四年
学 费:未公布
录取方式:1.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根据考生所报志愿,我校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 =[考生文化课成绩×60%]+[考生专业课成绩×40%])排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若同一专业考生中录取最低分出现平行分,依次比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艺术统考成绩、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在招生范围内择优录取。
2.我校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时,按该省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在其他未限定录取规则的省录取时按我校在自治区内的录取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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