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
(一)具体录取结果以当地省招生办公布为准。
(二)录取通知书邮寄时间请随时关注网站通知。
(三)艺术类录取原则
1、绘画、环境设计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课总分*80%+文化课总分*20%;
2、音乐表演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课总分*80%+文化课总分*20%
(音乐表演器乐只招钢琴考生,声乐只招美声和民声的考生);
3、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课总分*70%+文化课总分*30%;
4、外语最低控制35分(满分150分);
5、依考生志愿顺序,按综合成绩从高往低依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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