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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美术类专业校考考试规程

来源: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官方网站    更新时间:2024-12-26 10:47:25

一、考试科目

  素描、色彩、创意基础。

  各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各科满分分值为100分。

  1、素描:以各类物体组成画面进行单色(用铅笔)写生。

  着重考察考生对事物的观察能力,对形体的结构、体积、质感的理解能力,以及对艺术感染的表现能力。

  2、色彩:以各类物体组成画面进行色彩(用水粉、水彩)写生。

  着重考察考生对事物的色彩感知能力,对形体的色调、体积、质感的理解能力,以及对艺术感染的塑造能力。

  3、创意基础:主题创作。

  着重考察考生对事物的观察、理解、想象和主题创意表现能力。


二、考场规则

  1、考生必须凭本人艺术类报考证、校考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在指定考场参加考试;

  2、考生不得携带移动电话、照相机、摄像机、寻呼机、MP3、MP4等影像通讯电子设备和其他拍照设备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得用手机等照相设备拍摄画卷。考试中如发现有违规带入考场或违规使用的,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3、考生可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者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素描、色彩、创意基础科目考生在开考1小时后,考试结束半小时前可交卷。

  4、凡在画卷正反面用线条、明暗、色彩等做任何与考试要求无关的记号的将作降分处理,情节严重的作废卷处理。除指定位置外,考生在其他任何位置签名或书写文字,作废卷处理;

  5、考生不得将画架、小板凳、九宫格、放大尺、拷贝纸(包括草稿纸)、电吹风、专业参考资料(如画册、图片、专业书籍、废旧报纸等)带入考场,已带来的一律交监考教师统一保管。考试中如发现有违规使用的,一律按违规论处;

  6、考试期间考场内考生不得交头接耳,不得帮他人绘画,更不得调换、抄袭他人画卷,违者按作弊处理;

  7、考生每场考试结束后,须待监考教师收取画卷并核对准考证号、姓名后,方可离开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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