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人数:招生人数:150人
招生对象:分省
省份 | 人数 | 承认统考成绩 |
重庆 | 61人 | 是 |
四川 | 29人 | 是 |
福建 | 6人 | 是 |
江西 | 10人 | 是 |
山东 | 13人 | 是 |
河南 | 15人 | 是 |
广东 | 6人 | 是 |
贵州 | 5人 | 是 |
云南 | 5人 | 是 |
学 制:四年
学 费:未公布
录取方式:(一)我校对艺术类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联考成绩。
(二)考生投档规则原则上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或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综合分(投档成绩)有多种计算方式可供选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选择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各占50%的计算方式,综合分具体计算办法以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为准。
(三)考生进档后,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且文化、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除有特殊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我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四)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联考成绩、语文外语总成绩、外语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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