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 |
招生计划(名) |
学费/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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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言 |
民语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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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本科) |
30 |
40 |
6000 |
面向新疆、山东、河南、甘肃招生 |
美术学(本科) |
40 |
40 |
6000 |
面向新疆、山东、河南、甘肃招生 |
美术教育(专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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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5500 |
面向新疆招生 |
舞蹈表演(专科) |
|
20 |
5500 |
面向新疆招生 |
专业 类别 |
考试地点 |
报名时间(2011年) |
考试时间(2011年) |
美术类 音乐类 舞蹈类 |
喀什市 喀什师范学院 |
3月3日-4日 |
3月5日—6日 |
阿克苏市 阿克苏艺术学校 |
3月3日-4日 |
3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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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尔勒市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 |
3月7日-8日 |
3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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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屯市 伊犁师范学院奎屯校区 |
3月3日-4日 |
3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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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 昌吉学院 |
3月14日-15日 |
3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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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 新疆师范大学 |
3月11日-12日 |
3月13日 |
注:舞蹈类专业考试全部在喀什师范学院进行。
九、专业考试科目及注意事项
1、美术类专业考试科目:素描、色彩、速写、口试。
2、音乐类专业考试科目:声乐、器乐(键盘)作品各一首、舞蹈、视唱、练耳、口试、基本乐理(汉语言考生)。
3、舞蹈类专业考试科目:舞蹈基本功、即兴表演、舞蹈节奏感、舞蹈表演状态、体测(身高、腿长、臂长)。
4、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专业初试后公布专业考试成绩和参加复试名单及复试时间。
5、考试期间考生食宿及往返路费自理,美术类专业考试所用画具,音乐类专业考试所用伴奏乐器(除钢琴外)资料均自备。
6、取得喀什师范学院艺术类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均可填报我院艺术类专业志愿。
十、录取规则
1、认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原则,按照201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各省划定的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报考美术、音乐专业的山东、河南、甘肃考生必须参加本省招办统一组织的美术类和音乐类专业考试,取得统考合格证(或同等院校的校考合格证)者方可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我院不单独组织校考。
3、考生总分为文化成绩占40%+专业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如总分成绩相同或接近,则专业成绩高者优先。
5、如文化成绩特别优秀,则适当照顾专业成绩。
6、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十一、收费标准: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
十二、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库尔班·吾斯曼0998-2892386
高建平0998-2892165
阿布都如苏里·阿布来提0998-2890018
艺术系咨询电话0998-2892408
学院招办咨询电话:0998-2892386(传真)
地址:新疆喀什市学院路29号喀什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
网址:http://www.kst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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