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人数:招生人数:30人
招生对象:分省
省份 | 人数 | 承认统考成绩 |
天津 | 4人 | 是 |
河北 | 4人 | 是 |
山西 | 1人 | 是 |
内蒙古 | 2人 | 是 |
辽宁 | 3人 | 是 |
吉林 | 2人 | 是 |
黑龙江 | 3人 | 是 |
江苏 | 3人 | 是 |
福建 | 2人 | 是 |
山东 | 4人 | 是 |
河南 | 2人 | 是 |
学 制:四年
学 费:未公布
录取方式:1.对符合报考条件且被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不分文理科,统一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严格区分文理科计划进行录取,则按文理科计划分别排序。
2.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以综合成绩进行专业录取:综合成绩=(省统考成绩/省统考总分+高考成绩/高考总分)×100,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以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3.如果综合成绩或投档成绩相同,优先录取高考成绩(含全国性政策性加分)高者,高考成绩相同,优先录取高考实考分高者,以上均相同,依次优先录取英语、语文、数学成绩高者。
4.对于有其它统一投档规则和录取规则要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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