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人数:招生人数:100人
招生对象:分省
省份 | 人数 | 承认统考成绩 |
内蒙古 | 53人 | 是 |
安徽 | 2人 | 是 |
浙江 | 3人 | 是 |
江苏 | 3人 | 是 |
黑龙江 | 2人 | 是 |
吉林 | 2人 | 是 |
辽宁 | 2人 | 是 |
山西 | 7人 | 是 |
河北 | 7人 | 是 |
天津 | 2人 | 是 |
山东 | 2人 | 是 |
河南 | 6人 | 是 |
湖北 | 2人 | 是 |
湖南 | 2人 | 是 |
陕西 | 2人 | 是 |
学 制:四年
学 费:未公布
录取方式: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录取时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
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专业录取采取“分数清”录取方式,即在同一个学校志愿中,按照“分数优先”的方式安排专业,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非艺术类专业和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采用“专业志愿清”录取方式,即对在我校投档比例线上且已经投档我校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以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都录取完毕后,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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