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人数:招生人数:60人
招生对象:分省
省份 | 人数 | 承认统考成绩 |
福建 | 44人 | 是 |
山西 | 3人 | 是 |
江苏 | 2人 | 是 |
安徽 | 2人 | 是 |
江西 | 2人 | 是 |
山东 | 2人 | 是 |
河南 | 3人 | 是 |
贵州 | 2人 | 是 |
学 制:四年
学 费:未公布
录取方式:1.艺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采用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的文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投档方式和比例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原则为准。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3.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文科艺术类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顺序,理科艺术类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单科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录取。综合成绩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综合分折算规则。
4.所填报的专业都不能录取,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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