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录取原则的几点说明:
1.依据教育部文件要求,我校不分省计划招生的艺术类校考本科专业,录取时使用的高考文化成绩均不含
政策性加分。
2.我校艺术类校考本科各专业录取原则的执行,均须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投档
录取规则。如遇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一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其它补充规定,
按相关规定执行。
3.关于百分比的计算办法:
①上述录取原则中,分数线百分比的计算完成后,结果如有小数,则采取向上取整的计算方式。
例如:某省普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 472 分,乘以 85%计算结果为 401.2 分,则符合破格录取资格
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应达到 402 分。
②上述录取原则中,对于破格资格的合格生源范围百分比的计算完成后,结果如有小数,则采取直接舍去
小数部分不进位的计算方式。
例如:某破格条件要求校考成绩排名在合格生源前 10%专业,有 48 名合格生源,乘以 10%计算结果为 4.8,
则符合破格录取资格的考生校考排名应在前 4 名。
4.对于保留高考本科一批、二批的省份,普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本科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5.考生报考的校考专业对应类别的艺术类省级统考成绩须本科合格。校考与省统考对应关系依据附件 1。
6.校考专业录取时,仅考虑第一院校志愿;同一院校志愿下如填报多个专业志愿,录取时按分数优先原则,
填报的全部专业志愿均参与排队。
7.关于破格录取考生名单公示:
录取结束后,我校按教育部有关要求面向校考专业(含招考方向)合格考生公示破格录取考生名单。破格
录取名单公示期为 7 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向本科招生办公室实名提出,经查实有弄虚作假或作
弊等行为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不再递补录取。
8.关于专业成绩并列:
录取时如果遇到专业校考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分数比值的计算公式为:
①对于已实行高考综合改革或者本科录取批次已合并的生源省份
分数比值=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加分)÷ 考生所在省特殊类型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应选考科类】
②对于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生源省份
分数比值=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加分)÷ 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应高考科类】
※ 上述公式在完成计算之后,如遇小数点后有多位的情况,即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对于四位小数后面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