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人数:和其他设计学类共招生
招生对象:分省
省份 | 人数 | 承认统考成绩 |
安徽 | 5人 | 是 |
北京 | 5人 | 是 |
福建 | 4人 | 是 |
甘肃 | 4人 | 是 |
广东 | 19人 | 是 |
广西 | 16人 | 是 |
贵州 | 4人 | 是 |
河南 | 11人 | 是 |
河北 | 19人 | 是 |
河北 | 5人 | 是 |
湖北 | 6人 | 是 |
湖南 | 8人 | 是 |
吉林 | 2人 | 是 |
江苏 | 11人 | 是 |
江西 | 7人 | 是 |
辽宁 | 8人 | 是 |
内蒙古 | 4人 | 是 |
山东 | 19人 | 是 |
山西 | 4人 | 是 |
陕西 | 5人 | 是 |
四川 | 6人 | 是 |
天津 | 2人 | 是 |
云南 | 4人 | 是 |
浙江 | 8人 | 是 |
重庆 | 4人 | 是 |
学 制:四年
学 费:未公布
录取方式:1.在考生政审及体检合格,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及外语单科成绩均达到我校确定的报考条件的情况下,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省级招办具体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调档,学校负责审核录取;对于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我校按照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各占50%计算出综合分,不分文理,从高到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综合分=(高考投档成绩/高考文化课总分)×10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总分)×100
综合分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投档成绩均相同者,则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实考分数高、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语文、数学、综合、外语;改革省份的考生,综合分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录取。
对部分严格区分文科(历史科目组)和理科(物理科目组)进行投档录取的省份,则按文理科分别排序,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具体科类招生计划以省招办公布的院校招生计划为准。
2.在顺序志愿投档批次中,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可进行征集志愿;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批次中,未完成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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