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人数:招生人数:35人
招生对象:分省
省份 | 人数 | 承认统考成绩 |
浙江 | 25人 | 是 |
河南 | 2人 | 是 |
江苏 | 2人 | 是 |
河北 | 2人 | 是 |
安徽 | 2人 | 是 |
山东 | 2人 | 是 |
学 制:四年
学 费:未公布
录取方式:1.分科类实行分段填报志愿、分段录取。投档比例为1:1。
2.本科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总分须不低于我省普通类一段线的75%,其中舞蹈类、表(导)演类的表演专业、音乐类的音乐表演专业,考生高考总分须不低于我省普通类一段线的65%;高职(专科)专业,考生高考总分须不低于我省普通类二段线的70%。
3.分段办法。一共分两段。根据考生艺术类综合分成绩,各科类或方向第一段按实考人数的60%确定,第二段按实考人数的90%确定。第二段录取后,如仍有院校专业未完成计划,经学校申请,可视情况决定是否扩大比例征求志愿。
4.投档办法。以考生高考总分和选考科目符合所填报志愿为前提,分科类以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书法类的综合分成绩为投档依据,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综合分成绩相同情况下,考生综合分位次在前者优先投档,位次相同时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位次和志愿顺序均相同则一并投档。考生综合分位次分科类或方向按综合分成绩确定。考生综合分成绩相同时,按专业省统考成绩、高考总分、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全部相同者为同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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