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生人数:招生人数:25人
招生对象:分省
| 省份 | 人数 | 承认统考成绩 |
| 浙江 | 3人 | 是 |
| 河北 | 2人 | 是 |
| 福建 | 2人 | 是 |
| 山东 | 8人 | 是 |
学 制:四年
学 费:9000元/年
录取方式:录取办法
1.高考文化总分达到各省艺术类公办本科专业文化控制分数线。
2.专业成绩须各省相应类别省统考或联考成绩合格。
3.学校按招生计划数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投档。
4.各专业按各省相应类别的投档分(综合分或专业统考分或文化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最终投档录取方式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文化分为高考文化总分(含政策性加分),具体以各省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录取名册为依据,寄发录取通知书;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录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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