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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艺术类专业招考办法(贵州省)

来源:湖北理工学院官方网站    更新时间:2024-03-01 14:01:06
  一、招生专业、人数及收费标准

招 生 专 业 (方 向)

层 次

学 制

贵州省计划数

学费标准(元∕年)

科 类

环境设计

本 科

四年

22

9000

文理兼招

服装与服饰设计

9000

文理兼招

视觉传达设计

9000

文理兼招

动画

9000

文理兼招

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

15

9000

文理兼招

音乐学(音乐舞蹈教育方向)

9000

文理兼招

 
  二、报考条件
 
  1、符合《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确定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
 
  2、热爱艺术,并有一定的艺术基础
 
  3、身体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等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报名地点、考试时间

省 份

考 点

类 别

报名测试地 点

报 名 时 间

专业测试时间

贵州省

贵阳市

非美术类

贵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2013年1月12-13日

2013年1月14-15日

美术类

贵州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2013年1月21-22日

2013年1月23日

 
  四、考试科目

类 别

专  业  名  称

专业考试科目

美术类

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动画、视觉传达设计

素描、色彩(专业测试各100分,总分200)

非美术类

音乐学(音乐舞蹈教育方向)

1、目测外形; 2、基本功展示;3、舞蹈片段;4、即兴创编

  (专业测试总分为:100分,上述四项各占25%)  (考生忌浓妆)

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

1、目测外形;

2、视唱、听音、节奏;

3、声乐:演唱一首声乐作品;  

4、钢琴或器乐:演奏一首钢琴或器乐作品;

(专业测试总分为:100分,第1、2项必考,其中:第1项分值占10%;第2项分值占10%;第3~4项任选一项,分值占80%。)

 
  五、录取原则
 
  在贵州省艺术类相应类别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对高考填报我校志愿:
 
  1、美术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贵州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⑴环境设计、动画专业:按(文化课成绩*0.4+专业校考成绩*0.6)的综合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⑵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按我校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非美术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贵州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音乐学(音乐舞蹈教育方向)专业:按我院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上述招生办法如与教育部和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政策不符,以教育部和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的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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