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考生关注我校通过本科招生网发布的相关信息,成绩公布后考生可通过该网站的“成绩查询系统”查询本人专业考试结果,打印成绩单。合格考生不再寄发专业合格证。
2.4.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招生考试有关规定,在高考所在地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文化考试。
3.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参加文化考试时,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我校只提供英语、日语教学。
4.凡中央音乐学院附中、中国音乐学院附中、上海音乐学院附中、星海音乐学院附中、沈阳音乐学院附中、四川音乐学院附中、武汉音乐学院附中、天津音乐学院附中、西安音乐学院附中、南京艺术学院附中应届毕业生,毕业当年报考对应的音乐表演类主修专业,具有免专业考试初试资格(如仍参加初试,则视为考生放弃免初试资格,将以初试成绩确定是否进入专业考试复试),但仍需办理网上报名、缴费手续,并在完成网上报名缴费后同步上传所在附中注明主修专业证明材料电子版以便核验。证明材料纸质版考生需在初试报名结束后三天内通过顺丰寄付方式邮寄至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 74 号南京艺术学院音乐学院(教师休息室牛老师收 025-83498467)、流行音乐学院(演艺大楼 423 流行音乐学院学生科收 025-83498312),证明材料电子版与纸质需保证一致并齐全。初试结束后按规定正常办理复试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