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人数:招生人数:89人
招生对象:分省
省份 | 人数 | 承认统考成绩 |
甘肃 | 5人 | 是 |
贵州 | 7人 | 是 |
江苏 | 5人 | 是 |
湖南 | 30人 | 是 |
浙江 | 5人 | 是 |
福建 | 6人 | 是 |
山东 | 9人 | 是 |
广西 | 6人 | 是 |
河北 | 5人 | 是 |
山西 | 11人 | 是 |
学 制:四年
学 费:未公布
录取方式: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 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划定的艺术类相应层次最低录 取控制分数线,投档比例、投档方式、艺术类专业与省级统考科类对 应关系等按生源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1.进档考生若投档成绩为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的综合分,则按投 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进档考生若投档成绩未计算综合分的,综合分计算公式为:综 合分=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x30%+专业统考成绩 x70%,按综合 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在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专业成 绩也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 低分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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