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人数:未公布
招生对象:分省
省份 | 人数 | 承认统考成绩 |
湖南 | 5人 | 是 |
浙江 | 3人 | 是 |
山东 | 3人 | 是 |
河北 | 4人 | 是 |
山西 | 4人 | 是 |
江苏 | 4人 | 是 |
安徽 | 2人 | 是 |
福建 | 3人 | 是 |
江西 | 4人 | 是 |
河南 | 2人 | 是 |
广东 | 1人 | 是 |
广西 | 2人 | 是 |
重庆 | 2人 | 是 |
四川 | 2人 | 是 |
陕西 | 2人 | 是 |
甘肃 | 2人 | 是 |
学 制:四年
学 费:8000元/年
录取方式:(一)考生所在省(区、市)明确了投档规则的,学校认可该省(区、市)各艺术类专业对应的投档规则,按进档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二)考生所在省(区、市)未明确投档规则的,学校依据具体省(区、市)情况确定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进行投档,按进档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考生所在省份没有投档成绩计算方法,学校依据考生综合成绩投档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专业统考成绩÷考生所在省份对应专业统考总分×600)×60%+文化成绩×40%。
(三)进档考生若出现投档成绩(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考生同分排序规则录取;对于没有明确同分排序规则的省(区、市),考生投档分数(综合成绩)相同时,按艺术类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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