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方式: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査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況下,对符合我院投档比例的进档考生,按“位次优先,遵循志愿”,徳、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招生省份、专业及计划数分配原则,以我校2021年招生章程公布为准,各专业具体录取办法在填报高考志愿前公布。
1.四川音乐学院当年录取的音乐表演和理论专业本科生,经学校专家委员会认定专业特别优秀者可享受减免1至4年学费以及提供参加学院认可的专业比赛所需部分费用。
2.学院每学年选拔、培养30名“专业拔尖人オ”,给予每生培养资助经费5万元。每学年选拔、培养100名“专业优秀人才”,给予每生培养资助经费0.5万元。
3.各专业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一律按新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4.新生入学后两月内,学院将进行专业复测和身体复査。复测、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5.本简介仅供非四川考生参考,由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6.学校依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省級统考及生源情况,制定我校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在填报高考志愿前,通过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7.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健康检查,由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办,按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8.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要注明专业方向。比如:音乐表演(美声唱法)、音乐表演(二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