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人数:招生人数:32人
招生对象:分省
省份 | 人数 | 承认统考成绩 |
湖南 | 20人 | 是 |
河北 | 5人 | 是 |
山西 | 3人 | 是 |
甘肃 | 4人 | 是 |
学 制:四年
学 费:8000元/年
录取方式:音乐表演(器乐)专业限招统考主专业乐器种类为:琵琶、二胡、中阮、扬琴、唢呐、小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钢琴、古筝(只招河北考生)、萨克斯(只招湖南、河北考生)、竹笛(只招湖南、甘肃考生);音乐表演(声乐)专业在甘肃省限招美声唱法、民族唱法;舞蹈学专业在甘肃省限招现代舞、中国舞。
学校按各省份相关规定和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
进档和安排录取专业时,学校认可各省份的政策加分(最高20分)。政策加分不适用于不做分省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类型。
学校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方式安排录取专业,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至未录取满额的专业。
艺术类专业:文化和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相应控制分数线,按生源省份的投档综合分成绩(投档成绩)排序确定录取专业。若生源省份未明确投档综合分成绩(投档成绩)计算规则的,美术类按综合分成绩(即: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排序录取,音乐和舞蹈类按专业统考成绩排序录取。同等条件下,依次比较专业志愿顺序和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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