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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中国美术学院2015年本科招生录取办法的通知

来源:中国美术学院官方网站    更新时间:2024-03-28 14:53:20

按照教育部2015年1月15日下达的《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5〕1号)中“同一高校同一艺术类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录取办法”的要求,以及教育部办公厅1月28日下发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中国美术学院和中央美术学院建筑学专业招生方案的通知》(教学厅函〔2015〕7号)的文件精神。经学院研究决定,我院2015年本科招生专业录取办法做如下调整:

1、录取原则:中国美术学院根据考生政治思想素质、身体素质、专业考试成绩及文化课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计算办法及文化课要求:各专业(类)方向的综合分计算公式、语文、英语单科和总分要求详见下表(以下对文化课分数要求:以总分满分750分,单科满分150分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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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录取一般规则:

(1)建筑学类5年制专业:

专业合格,并且语文、英语成绩满足最低分数线要求,按文化课成绩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美术与设计理论类专业:

资格审查通过,并且语文、英语成绩满足最低分数线要求,按文化课成绩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3)其他专业(类):

专业合格,并且语文、英语、文化总分成绩满足最低分数线要求,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

4、录取的特殊规定:专业考试成绩在各专业(类)名列前茅者(即:招生总计划数少于等于15人的,专业考试成绩排名第一者;招生计划数超过15人的,以每增加15人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递增一个名额,以此类推),文化课单科语文或英语的其中一门分数线可降低10分,文化总分线可降低10分。

5、所有专业文理兼招,为艺术类提前批或第一批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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