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同意中国美术学院开展深化完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制度试点的批复》(浙教考[2011]158号)文件精神和《中国美术学院2012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相关要求,我院已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考生提交的报考材料进行评审、筛选,确定我院2012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准考名单,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院纪委、招生办公室以书面形式提出。
公示时间:12月2日至12月4日止,共三天。
公示联系部门:纪监审办公室:0571-87164694;
招生办公室:0571-87164630
中国美术学院招生办
201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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