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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南城市学院艺术类录取原则

来源:湖南城市学院官方网站    更新时间:2023-03-28 16:59:38

参加了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投档时其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划定的艺术类专业相应层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合格。

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环境设计和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x25%+专业测试成绩x75%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同分情况下校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美术学专业按校考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同分情况下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按高考英语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同分情况下校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未进行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以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联考成绩为准,录取办法以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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