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现将我校2016年新疆协作计划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如对合格人选的资格条件等有异议,请于2016年5月1日前将有关意见发至招生办邮箱(cuczsb@cuc.edu.cn)。
合格标准:
(1)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合格,道德品质高尚。
(2)参加专业考试要求的所有科目考试,且无考试违规行为。
(3)专业总分达到60分(含)以上。
考生可登录(http://zhaosheng.cuc.edu.cn/wsm/ssp/queryxjxz.aspx)查询本人考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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