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人数:招生人数:64人
招生对象:分省
省份 | 人数 | 承认统考成绩 |
天津 | 6人 | 是 |
北京 | 1人 | 是 |
河北 | 9人 | 是 |
江苏 | 3人 | 是 |
内蒙古 | 4人 | 是 |
辽宁 | 4人 | 是 |
浙江 | 2人 | 是 |
江西 | 4人 | 是 |
山东 | 20人 | 是 |
湖北 | 2人 | 是 |
湖南 | 9人 | 是 |
学 制:四年
学 费:未公布
录取方式: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在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统考合格的情况下,按照投档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含高考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仍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录取单科成绩较高者。(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相关规定,我校将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要求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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