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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单独招生章程

来源: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    更新时间:2022-08-17 14:03: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更好的服务考生,服务社会,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黑龙江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黑招委办〔2020〕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单招代码:8003)
学院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新区学院路999号
第三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
学制:3年
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概况:学院位于哈尔滨市,建校于1948年,1998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黑龙江省第一所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是教育部、建设部技能型紧缺人才示范性培养培训基地,是国家首批28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学院的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市政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筑设计技术等6个专业被评为中央财政支持的国家级重点专业,建筑电气工程技术、建筑经济管理、给排水工程技术、建筑工程管理、材料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等6个专业被评为地方财政支持的省级重点专业。学院设有8个系4个教学部,44个专业,学院现有专任教师452人,其中教授53人,副教授220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和黑龙江省政府特殊津贴1人;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1人;省级教学名师9人,省级教学新秀奖2人,省级教学能手奖1人;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建造师等26人;全国行指委委员8名;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4个;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2门,省级精品课程11门;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2个,省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4个;获得第一批“十二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17部;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1项、一等奖7项。全日制在校生1.1万余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并设立招生就业处。招生工作委员会为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招生就业处为常设机构,负责国家教育部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及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填报志愿
 

第七条   我院2020年单独考试招生分为A、B两个类别(A类主要面对普通应、往届高中毕业生;B类主要面对中专、职校、技校毕业生及其它社会考生)。共计38个专业,其中,建筑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监理、工程测量技术、建筑钢结构工程技术、建筑设备工程技术、给排水工程技术、环境工程技、建筑设计、古建筑工程技术等9个专业仅限A类考生填报;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等2个专业仅限B类考生填报。
第八条    考生于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上完成院校志愿及专业志愿填报后,本人须登陆我院招生信息网(http://zs.hict.org.cn/),点击“单招系统”确认考生类别,并打印准考证,完成报名全部流程。
第九条  考生如出现跨类别填报志愿情况将视为填报错误,学院在录取时不考虑此志愿,志愿顺序依次递进。
 

第四章   考试安排
 

第十条    A类考生考(测)试内容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文化素质测试;二是职业素质与能力测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文化素质测试满分60分,由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代入(计算方法为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六科学业水平考试原始成绩平均分乘以0.6);职业素质与能力测试满分40分,由学院组织远程面试考核评分计入。
第十一条   B类考生考(测)试内容为职业素质与能力,总成绩为100分,由学院组织远程面试考核评分计入。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志愿,按“专业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
第十三条   专业志愿的调剂:在同一志愿报考我院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中。录取过程中不进行跨类别专业调剂。
第十四条   如果总成绩分数相同时,依次按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能力、职业素质考试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收费标准按照黑龙江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统一批文的标准执行。学费9000元/年的专业有: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家具设计与制造、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其余各专业学费均为60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文件精神,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校内奖学金。学院和银行合作为贫困大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为部分贫困大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学院的招生政策、录取结果等信息将及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
第十九条
招生咨询电话:0451—85915000    85915700
招生网址:http://zs.hict.org.cn

招生咨询邮箱:zs85915000@163.com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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