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2020年音乐类专业考试大纲与说明

广西统考信息

2019-09-09

T正常

2020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 全区统一考试

音乐类专业考试大纲与说明



第一章 考试科目


第一节 考试科目介绍


一、乐理
乐理,又名“音乐基础理论”。是专门研究有关五线谱、简谱等乐谱的记谱方法,以及音乐中各种要素的一门学科,用以作 为研究深层次音乐理论、音乐创作、学习声乐和器乐必要的准备。 简单的说来,它是学习音乐应该了解和掌握的基础理论知识,它 是音乐类所有专业考试重要的专业基础科目。

考试形式为笔试。


二、听音记谱 

听音记谱是音乐专业的基础课程,主要是对考生进行音高、旋律、节奏的听辩和记写能力的考核,它是音乐类所有专业考 试重要的专业基础科目。

考试形式为笔试。


三、视唱 

视唱是指独自把一首现场指定的乐谱,按照它固有的调式、音高、节拍、节奏、速度和表情记号等,准确地视谱即唱。它 是音乐类所有专业考试重要的专业基础科目,主要考核考生的 音准、节奏、识谱及音乐表现的能力。

考试形式为面试。


四、演唱 

演唱又称“声乐”,它是以歌唱表达思想感情的一种艺术形式,是音乐表演专业(演唱方向)、音乐学专业(音乐教育方向)、旅游艺术表演与策划专业(声乐表演方向)的面试科目。


五、演奏 

演奏又称“器乐”,它是通过乐器演奏来塑造音乐形象、传达思想情感、表现音乐内容的一种艺术形式,是音乐表演专 业(演奏方向)、音乐学专业(音乐教育方向)、旅游艺术表演 与策划专业(器乐表演方向)的面试科目。

乐器种类由考生选 考,主要是常见的乐器,如钢琴、手风琴、电子琴等各种键盘 乐器;西洋管弦乐器;中国民族管弦乐器等。


六、舞蹈 

舞蹈科目在此指舞蹈剧目或舞蹈作品片段,是以有节奏的人体动作来塑造艺术形象、表达思想情感、表现生活的一种艺 术形式,是音乐学专业(音乐教育方向)选考舞蹈方向面试的 选考科目。

乐理、听音记谱、视唱三科是报考音乐类专业考生的必考 科目。演唱、演奏、舞蹈是报考音乐类专业考生的选考科目。


乐理、听音记谱为闭卷笔试,视唱、演唱、演奏、舞蹈为 个别面试。


[注:对音乐类专业考生学习音乐所需的基本素质和条件的 了解和考核(包括五官、身高、身材、嗓音、口语能力等)随 各专业面试科目同时进行。]



第二节 考试科目安排


音乐类专业考试科目为:

3 科必考科目(乐理、听音记谱、 视唱)+1 科选考科目(演唱或演奏或舞蹈),共考四科。



音乐类专业考试科目及考试形式




类别





考试科目





考试 形式





音乐类





必 考





听音记谱





笔试





乐理





视唱





面试





选 考





演唱、演奏、舞蹈
  (三选一)




第二章 考试形式与方法


 考试形式分为笔试与个别面试两种形式。


一、听音记谱、乐理采用笔试的形式,并且两个科目连考, 安排在一个时段考试,先考听音记谱,后考乐理。其中听音记 谱是由考场统一播放钢琴弹奏的录音,考生边听边记,考试时 间为 50 分钟;乐理考试时间为 120 分钟。只能用黑色字迹签字 笔答题,铅笔答题无效。


二、视唱考试科目采用一次性个别面试的形式进行,由考 生当场按试题进行考试。


三、演唱、演奏、舞蹈三项为音乐类专业技能考试科目, 采用一次性个别面试的形式。三项科目考试的曲目或作品均由 考生自选。演唱、演奏、舞蹈考试所需的乐谱、乐器(钢琴除 外)及伴奏碟等由考生自备。

音乐类专业对考生音乐素质和条件的了解随演唱、演奏或舞蹈考试进行。



第三章 考试内容及要求


第一节 乐理


一、考试内容
(一)音
1.乐音体系、音列、音组、音区和音域; 

2.基本音级和变化音级、音名和唱名;
3.音律; 

4.自然半音和自然全音、变化半音和变化全音、等音。 


(二)记谱法
1.五线谱:
1谱表和谱号;
2音符和休止符;
3附点、延音线和自由延长号;
4变音记号;
2.简谱记谱法;
3.五线谱与简谱记谱法相互的译记。

(三)节奏、节拍 

1.节奏、节奏型、节奏的特殊划分形式;

2.重音、小节、节拍、拍子和拍号; 

3.拍子的类别(单拍子、复拍子、混合拍子和交替拍子); 

4.完全小节和不完全小节;
5.切分音、切分节奏;

6.连音符;

7.音值组合。


(四)调
1.调、调号;
2.升号调、降号调; 

3.调的五度循环、等音调。


(五)调式、调性
1.调式和调性; 

2.大调式和小调式; 

3.以五声音阶为基础的各种调式; 

4.调式音阶; 

5.平行调、同主音调、同宫系统调; 

6.调式中的音程与和弦(不含解决)。 


(六)音程

1.音程和音程计算;
2.音程的种类;
3.音程的性质;
4.单音程和复音程;
5.音程的转位;
6.等音程。


(七)和弦
1.大、小、增、减三和弦原位及其转位; 

2.大小七、小小七、减小七、减减七、增大七等和弦原位及其转位。


(八)常用记号

1.临时变音记号;

2.省略记号;

3.重复记号;
4.演奏(唱)记号;
5.装饰音记号;
6.速度记号;
7.力度记号;
8.表情术语记号。

二、考试要求 

该科目为笔试。要求对乐理的上述内容有较全面的了解,并能正确地表达和答题。


第二节 听音记谱


一、考试内容


包括听记单音、音程、和弦、节奏及旋律等。采用五线谱 记谱法记谱。考生在收听用钢琴弹奏的录音时,根据标准音听 辩记谱。


(一)听记单音:主要为 a-a2 以内的各自然音级和少量的 变化音级;


(二)听记音程:在七个基本音级(少量含变化音级)上 构成的各种自然音程。有旋律音程及和声音程之分。


(三)听记和弦:在七个基本音级(少量含变化音级)上 构成的大、小三和弦,以及它们的转位;少量的原位大小七及 小小七和弦;


(四)听记旋律:听记两小题各 4-8 小节左右的旋律片段。


采用常用的拍子、节奏、调式,调号在一个升降号之内。



二、考试要求
该科目为笔试。
1.准确地听记音高(给标准音)。 

2.准确地听记旋律音程及和声音程。 

3.准确地听记和弦各音。

4.准确地听记旋律,并能准确地标记音值、节奏组合及划分小节。



一、考试内容

第三节 视唱

视唱考试采用五线谱和简谱两种乐谱各一首,范围与内容 大致包括:常用的四二拍子、四三拍子、四四拍子;常用的音 符及休止符;二分音符、四分音符、八分音符、十六分音符的 各种组合;附点节奏、切分节奏;弱起小节、三连音、少量的 临时变化音和八度以内的各种音程级进与跳进等。主要根据音 准、节拍、节奏、视谱、表现能力几个方面进行考核。


1.音准:即对所唱考题中的各个音高、各音程关系进行及 调式感觉的准确性。


2.节拍节奏:即对所唱考题中各种音符的时值及节拍律动 掌握的准确性。


3.视谱能力:即对考题视谱即唱完成的准确性、连贯性、 完整性的熟练程度。


4.表现能力:即在视唱时对考题中的各种速度、力度等表情术语把握的正确程度。



二、考试要求
该科目为个别面试。 考生在考场按考题(一套)视谱即唱地考试。考题有五线


谱和简谱两大题,均为必唱曲目。五线谱考题可用固定唱名法 或首调唱名法视唱。


1.允许考生在正式视唱前对考题进行默唱,限时半分钟。

2.做到一次性连贯地视谱即唱,并做到音高、节奏准确。

3.对节拍、节奏及五线谱的旋律视唱(一升、一降调号内)熟练准确地掌握。 4.对常用音乐术语记号(速度、力度等)能正确掌握和表现。




第四节 演唱


一、考试内容

演唱思想内容健康的歌曲,曲目可以是各种题材、体裁、 风格不同的中外歌曲。主要根据嗓音条件、演唱方法、表现能 力和作品程度几个方面进行考核。


1.嗓音条件:即演唱者学习声乐所应具备的嗓音条件,主 要包括音色、音质、音域和音量等。

2.演唱方法:即演唱时发声的科学方法,主要包括演唱姿 势、发声状态、气息控制、咬字吐字及共鸣运用等歌唱技巧。

3.表现能力:即通过各种歌唱技巧表现出的对歌曲情感方 面进行艺术处理的能力,主要包括把握音准、节奏、演唱风格、速度、力度对比变化等方面的完整性、感染力及控制能力。 

4.作品程度:即演唱的歌曲在旋律、音域、风格、感情表现及技巧等方面的难易程度。


二、考试要求


该科目为个别面试。采用一次性背谱演唱的方式,每考生 考试限时 3 分钟。


1.演唱歌曲的数量:
1自选独唱歌曲 1 首,限时三分钟,用钢琴伴奏。 2钢琴及钢琴伴奏人员由考场统一安排。考生自备乐谱。

2.嗓音条件 发声器官健康、无喉疾病变,声带开合良好,声音干净、音质纯净、有一定音域、音量,可塑性强、富于表现力。 

3.演唱方法 歌唱状态良好,方法正确,声音自然顺畅、音色变化自如, 做到三个准确:音高准确、节奏准确、咬字吐字准确且清晰。

4.演唱技巧 演唱的技巧及歌曲艺术处理得当,有一定表现能力,整体 效果较好。

5.演唱作品程度 演唱的作品有一定难度和较强的艺术性。 音乐学专业(音乐教育方向)主考演唱的考生要求与上相同。


一、考试内容

第五节 演奏

演奏各种题材、体裁、风格不同而内容健康的乐曲或练习 曲。主要根据考生的演奏方法、演奏技巧、表现能力与作品程 度等几个方面进行考核。


1.演奏方法:即演奏的姿势和基本方法是否正确。


2.演奏技巧:即演奏时对音色、音准、节奏、各种表现技 巧的掌握程度与熟练程度。


3.表现能力:即对乐曲的艺术处理能力、演奏的感染力及 整体艺术效果。


4.作品程度:即演奏的乐曲在演奏技巧、艺术风格表现等 方面的难易程度。



二、考试要求


该科目为个别面试。采用一次性背谱演奏的方式,每考生 考试限时 5 分钟。


1.演奏曲目的数量
(1)自选曲目 1 首,限时 5 分钟。 (2)不允许自带伴奏。除钢琴外,所使用的乐器自备。

2.演奏要求 音乐各专业器乐的演奏要求方法正确,演奏姿势、手形、动作、指法或持琴、持弓、运弓(弦乐器)、口形(管乐器)等 方面较规范;有一定演奏技巧,音高、节奏准确,基本功扎实, 演奏熟练完整;表现力强,对作品艺术风格的诠释较准确,对速度、力度的把握准确、处理得当,艺术感染力较强,整体效 果较好,作品技巧及表现要求有一定难度。



第六节 舞蹈


一、考试内容


表演内容健康的基本功、民间舞、古典舞、现代舞和芭蕾 舞等体裁的舞蹈剧目或舞蹈作品片段,考生选考上述其中一个 科目即可。根据考生的形体条件、表现能力与韵律感、作品难 度等方面进行考核。


1.形体条件:即身高、五官、体形等方面的基本条件。


2.表现能力与韵律感:即运用各种技巧动作诠释作品内容 和情感的表现能力以及动作表现的韵律清晰、协调、流畅,把 握舞蹈风格的准确程度。


3.作品难度:即完成作品动作技巧,表现作品内容及情绪 情感方面的难易程度。



二、考试要求
舞蹈考试科目均为个别面试。
1.考试限时 2 分钟。 2.舞蹈考试着装要求:上身:着体操服或紧身 T 恤;下身:


着紧身高弹力练功裤或高弹力短裤;脚:穿软底舞蹈鞋;头: 免冠,发式简洁利索。着装要求亦可按所考科目需要着装。允 许考生化淡妆。


3.请考生自备音乐,播放工具为 CD 光盘,且一张 CD 光盘 存储一首音乐。音乐格式为:MP3、WAV


三、形体条件要求 

1.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体各部位比例匀称协调。

2.四肢健全、手形良好。
3.身高要求:男生 168cm 以上,女生 158cm 以上。专业素质综合条件突出者,可适当放宽身高条件。



第七节 音乐类专业素质条件考核


考核内容及要求


根据音乐类专业培养目标和招生的要求,对考生学习音乐 的素质和条件进行了解和考核,随演唱、演奏或舞蹈考试科目 进行。


要求考生:

 1.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体各部位比例匀称协调。 

2.四肢健全、手形良好。 

3.身高符合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标准; 

4.演唱要求声音清晰明亮,声带无病变;无口吃,无语音障碍;会说较标准的普通话,乡音能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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