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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通知

作者: 艺小队     发布时间:2016-04-28     阅读数:4317

各市、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我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以选择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

(二)报名时间

2015年12月24日至28日。

(三)报名办法

1.选择考试类别。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由我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级统考”)和招生院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其中,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开设有美术类、声乐类、器乐类、舞蹈类、主持与播音类和书法类等六个专业类别,各个类别所对应的招生专业详见《各考试类别与艺术类招生专业对应表》(附件1)。考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在这六个专业考试类别中选择其中一个类别报名和参加考试。

凡报考美术类、声乐类、器乐类、舞蹈类、主持与播音类、书法类等六类艺术专业“省级统考”和“校考”的考生均须报名参加我省“省级统考”。凡要到省外学校参加“校考”的考生,如果所报考专业的考试类别在我省的“省级统考”中未开考的,考生可以直接到省外学校报名参加“校考”,不需参加“省级统考”。

考生参加“省级统考”和省外学校“校考”以后,经审查不具备我省普通高考报考资格的,其参加“省级统考”和省外学校“校考”的艺术专业考试成绩将被取消。受报考批次限制的艺术类考生,不能到省外参加在我省本科第一、二批录取学校的“校考”,自行参加的,其“校考”的专业考试成绩将不作为本科第一、二批学校投档的依据。

2.报名及缴费。2016年我省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与高考报名同时进行。在高考报名时,报名参加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的考生还要另缴纳考试费(每人160元),仅报名参加“校考”的考生不须缴纳“省级统考”考试费。

3.网上填报专业考试类别。2016年我省艺术类专业考试继续实行网上报名的办法。在高考报名期间,考生登陆我局网站,进入高考报名系统的网上报名界面后,在报考“科类”选项中选择“艺术(文)类(我省不设艺术理类)”,并在该界面自动弹出的美术类、声乐类、器乐类、舞蹈类、主持与播音类、书法类以及“校考”选项中选择一项。所选报的专业考试类别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得更改。

要到省外学校报名参加“校考”的考生,如果所报考专业的考试类别在我省的“省级统考”已开考的,应该根据本人拟报考的省外学校的招生专业,相应选择“省级统考”开设的考试专业类别;如果所报考“校考”的专业类别在我省的“省级统考”未开考的,考生可以在该界面选择“校考”选项。

4.领取准考证。凡参加“省级统考”的考生,必须在2016年1月14日至15日持报考卡到报名点所在市县招生办领取艺术专业考试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在网上选报艺术类省级统考专业或未交艺术类专业考试费用的,视为自行放弃“省级统考”资格。

二、考试

报考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须先参加艺术类的专业考试,再参加6月7日至9日文史类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考试)。其中,艺术类专业的 “省级统考”安排如下:

(一)考试日期和地点

1.考试时间: 2016年1月16日至17日。

2.考试地点:海南师范大学(龙昆南路99号)。

(二)考试科目

1.美术类专业考试科目:素描、速写、色彩。

2.声乐类专业考试科目:演唱、视唱、乐理、听写。

3.器乐类专业考试科目:演奏(器种不限)、视唱、乐理、听写。

4.舞蹈类专业考试科目:舞蹈基本功、舞蹈表演、即兴表演。

5.主持与播音类专业考试科目:朗读、即兴主持、才艺展示。

6.书法类专业考试科目:临摹1、临摹2、创作。

各类别考试科目、形式、内容及分值详见《海南省2016年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表》(附件2)。各考试类别均不进行复试。

(三)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时间
考试项目
1月16日1月17日
上午下午上午
美术类素描(8:30-11:00)
速写(11:10-11:40)
色彩(14:30-17:00) 
声乐、器乐类演唱 演奏 视唱(8:30-12:00)演唱 视唱(14:30-17:30)听写 乐理(9:00-10:30)
舞蹈类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到场参加考试
播音与主持类面试(8:30-12:00)  
书法类临摹1(8:30-9:50)临摹2(9:50-10:40)创作(10:40-11:30)  


(四)考试要求

1.考生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时间到指定的考场参加专业考试。

2. 考生需按专业考试要求携带考试用具。参加美术类的考生需自带画板、画笔等用品;参加书法类考试的考生需自带毛笔、墨汁、画毡等用品;参加声乐类考试的考生需自备演唱歌曲的乐谱;参加器乐类考试的考生需自带乐器;参加舞蹈类的考生需自备舞蹈表演的CD伴奏音乐,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到场参加考试。

3.考生不准携带手机等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否则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考生不准穿戴有明显标志的服装参加考试;报考声乐类的考生不准自带伴奏人员;报考美术类和书法类的考生不准在试卷上涂画与试题要求无关的内容,否则视为考试违规。

4.笔试科目考试开考信号发出之前不准答卷或绘画;开考15分钟后迟到的考生不准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才准交卷离场(速写考试除外);对试题内容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但遇试题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不准在试卷上做任何标记;考试结束信号发出之后,应立即停止答卷或绘画,待监考员收齐试卷后才能离开考场,不准将试卷带出考场。

5.面试科目要按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的待考室待考;待考期间要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考生要按工作人员的安排依序参加考试,考试完毕应安静的离开考场。

三、成绩公布

我省“省级统考”成绩将通过我局网站向考生公布。考生可在2016年2月1日后登陆我局网站,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名次及合格情况;到省外学校参加“校考”的考生,可登录我局网站自行打印“省级统考”的成绩单,持“海南省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成绩单”到省外学校报名参加“校考”。

取得省外学校“校考”合格资格的考生,我局将在高考成绩公布后给有关学校寄发其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的各科成绩以及基础会考成绩的10%,供学校审查录取。

四、考试管理

艺术类专业考试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确保我省“省级统考”的规范有序,公平公正,我们将根据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特点,加强考试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考试期间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以方便考生投诉和举报。考生如有违规、作弊行为,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并将违规作弊事实记入到考生的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工作人员如有违规、违纪或违法行为,将由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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