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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作者: 艺小队     发布时间:2016-12-01     阅读数:908

为做好我省2017年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规范考试管理、强化信息公开、促进考试公平,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贵州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贵州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并提出考试招生相关工作要求,现一并印发,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是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和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考点高校要成立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校级统筹,认真执行教育部和我省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执行工作责任制、责任追究制,扎实做好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

二、调整录取批次。
2017年艺术类所有专业将原来在第三批本科招生的院校并入第二批本科院校招生。

三、确保考试安全。
各考点高校要对专业考试工作精心准备,对考试环节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科学合理的考试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艺术类专业考试命题、制卷等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要建立统一管理、统一标准、落实到位、督查到位的考试管理工作机制,确保各环节有序衔接,相互监督;要加强硬件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对专业统考过程实行有效监控,确保考试有序进行。

四、规范考试管理。
各考点高校要周密部署,严格执行考试规定,强化考试过程管理。切实建立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严格遴选评委,加强对评委的上岗培训和警示教育,评委要签订诚信评价承诺书,建立违规评委黑名单通报机制。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要求,做好试题(卷)的安全保密工作。各考点高校要优化考点考场设置,做好专业考试的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考生的能力和水平,营造和谐的考试氛围。

按照教育部“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原则上应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录取的专业成绩依据”的要求,各高校应尽量使用省级统考成绩。

五、强化信息公开。
各级招生办和招生院校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畅通信息发布渠道,便捷考生查询有关信息;并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宣传专业考试的规定和要求。同时加强信访工作,对考生、家长关注的热点问题,要及时回应,妥善解决。

六、严明考试纪律。
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程序和规定,严肃查处考试舞弊和违纪行为,严惩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作弊和高科技作弊,对作弊考生要按照规定取消相关考试成绩,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贵州省招生委员会

2016年11月29日

附件:

贵州省 2017 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报名工作 

(一)报名条件:符合贵州省 2017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 生报名条件,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体育特长。 

(二)报名时间:2016 年 12 月 1 日至 12 月 15 日。报 考体育专业的考生,持本人户籍、法定监护人户籍、二代身 份证、学籍证明或学力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在高考报名所在 地的县(市、区、特区)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办理体育专业 考试报名手续,并现场摄像,领取《贵州省 2017 普通高校 招生报名登记表》。2017 年 3 月 13 日至 3 月 17 日到高考 报名的县(市、区、特区)招生办领取体育专业考试准考证。 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和高水平运动员的 考生,也必须到高考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特区)招生 办办理上述报名手续。

 (三)收费: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 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报名时须缴纳普通高考报名费 130元和 体育专业考试报名费 100 元。 

(四)信息报送:各市(州)招生办要认真汇总、校验 本市(州)考生的报名信息,会同本市(州)招生监察办刻 制报名信息光盘一式两份并密封,于 2016 年 12 月 30 日前 分别报省招生考试院信息处和保密监察室。 


二、专业考试 

(一)评委的选聘条件。思想品德好、业务能力强、体 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三年以上教龄、具有中级(含以上) 职称、身体健康、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体育专业考试、未参 加体育专业高考辅导班教学及相关活动的教师。 

(二)考试时间地点。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考试地点设 在贵州师范大学(宝山校区)。考生于考试前一天到考点查 询具体考试安排,并持二代身份证和体育专业考试准考证, 于考试前 15 分钟到考场进行身份证识别验证和检录后方可 参加考试。

(三)考试项目。项目为:100 米跑、800 米跑、原地 推铅球和立定三级跳远四个项目,每个项目 40 分,总分 160 分。 

(四)考试监督。考试过程全程摄像,考试结束后摄像 光盘留存 4 年备查。 

(五)评分标准。按照《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 专业考试评分标准》执行。 

(六)成绩查询。贵州师范大学要会同校招生监察部门 刻制专业考试成绩光盘一式四份并密封,交省招生考试院 (三份)和校招生监察部门(一份)留存。省招生考试院于 考试结束后将考生的专业成绩发到各县(市、区、特区)招 生办,考生可到体育专业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特区) 招生办查询专业考试成绩,也可登陆贵州省招生考试院信息 平台(http://cjcx.gzszk.com)查询。 (七)专业考试不合格的考生,报考体兼文的自动转为 文史类,报考体兼理的自动转为理工类。

(八)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和高水 平运动员的考生,须持二代身份证、《贵州省 2017 年普通 高校招生报名登记表》和国家二级(含以上)运动员证书等 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按招生院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 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方可参加考试。

 (九)招收初中五年制院校的体育专业考试,由招生院 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组织,考试应在市(州)中考前进 行。 


三、文化考试 

(一)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考文化考 试。体兼文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外语、数学(文)和文 科综合;体兼理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外语、数学(理) 和理科综合。 

(二)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 参加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省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文化 考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 (含)以上称号和武术精英级(含)以上称号的,可申请参加由招 生院校组织的文化考试,也可参加普通高考文化考试;获得 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必须参加普通高考文化考试。具体 要求请查询报考院校招生章程。 

(四)报考初中五年制体育专业的考生,参加各市(州) 组织的中考文化考试。 


四、划线原则 

(一)体育专业考试合格线,原则上按体育专业招生计 划数 1︰2.5 的比例划定。 

(二)文化分数线和综合分数线 

1、本科 (1)文化分数线:按体育文(理)招生计划数 1:1.5 的比例分别划定文化分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2)综合分数线:在体育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双上线 的前提下,按体育文(理)招生计划数 1:1.2 的比例分别划 定体育文(理)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2+专业分)最低 投档控制分数线。

 2、高职(专科) 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文化考试成绩以及招生计划数,结 合我省实际情况,分别划定体育文(理)文化分和综合分最 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五、填报志愿 

(一)考生须根据《贵州省 2017 年高等学校招生专业 目录》公布的院校专业、招生计划及所报招生院校当年的招 生章程,按贵州省高考填报志愿规定,认真细致、准确无误 地填报志愿。 

(二)体育专业各批次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志愿设置 为 6 所院校平行志愿。 

(三)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非体育专业志愿, 但投档时,体育专业志愿优先。 


六、投档录取 

(一)投档要求 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若考生综合分 相同,专业分高的排序在前;若考生专业分再相同,则按普 通高考文(理)科排序规则执行。投档比例原则上按招生计 划 105%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放档案。 

(二)录取批次 设置三个录取批次,录取顺序为: 

1、第一批本科(体育院校及部分“211 工程”大学); 

2、第二批本科(部分“211 工程”大学、省内外本科 院校、独立学院和民办本科高校); 

3、高职(专科)院校(省内外专科层次学校); 

(三)凡对考生有特殊要求的招生院校,所提要求必须 符合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并写入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

 (四)考生参加体育专业录取时,只享受少数民族政策 性照顾,不享受其他政策性照顾。

(五)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若已 被招生院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则不再 参加其他录取。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院校,须按照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向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报送有关资 料备案。未经备案的考生,我省不认可其成绩及拟录取资格, 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 

 (六)初中五年制的体育专业录取工作另行通知。 


七、违规处理 体育专业考试是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在专业考试中 舞弊和弄虚作假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 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 33 号令)严肃处理。 

八、有关说明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 2017 年 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及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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