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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来源: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官方网站    更新时间:2023-06-27 15:18:23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依照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的办学宗旨,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英语译名:COLLEG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HNUT,学院系湖南工业大学按新体制、新模式创办的独立学院, 创办于2001年,是国家首批确认的独立学院之一。学院的国标代码为12604,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文化路;邮编:412008;网址:http://kjxy.hut.edu.cn/


第三条   学院位于“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 “国家园林城市”、 “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中国十佳宜居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长株潭“两型社会”城市群之湖南第二大城市——株洲市。学院涵盖工、文、经、管、法、艺术、教育等七大学科门类,在校学生5900余人。


第四条   学院依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及学科专业发展等因素制定每年的招生计划,并报湖南省教育厅批准。


第五条   学院的招生计划纳入国家任务,属国家计划内本科层次招生。新生入学后,经国家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本科学历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院2021年具体招生专业及人数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七条   学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录取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及生源省(市、区)相关政策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九条  对进档考生的录取专业,实行“专业优先”的原则实行录取。


第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凡报考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的考生,按下述原则进行录取:

(1)湖南省考生:按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2)湖南省外考生:若生源省是按综合总分(专业和文化的综合总分)投档的则按生源省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投档规则进行录取,若生源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不是按综合总分(专业和文化的综合总分)投档的,则参照湖南省录取规则执行,即在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分别达到本省所确定的本批次专业和文化控制线,按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 ×70%,最终结果保留1位小数,依综合总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一条  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严格执行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学院录取新生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性别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  学院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核定的学费标准执行。学生入学必须按学费标准足额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第十四条  学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录取的新生将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的新生,准予注册和取得学籍。


第十五条 学校所有专业开展汉、英教学,除英语外,不宜其它的语种考生报考并被录取,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各种普通及单项奖学金,鼓励学生勤奋学习,早日成长成才。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电    话:0731-22623316,22623701

录取期间:0731-22622998,22622720, 22622999,22623316(传真),22623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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