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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音乐学院2013年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原则

来源:武汉音乐学院官方网站    更新时间:2024-04-25 14:23:39

一、总则

本着公正、公平、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湖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我院划定的高考文化课分数线及各专业方向(品种)省内、省外分解计划,按2013年《武汉音乐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原则按序录取,录满为止,不跳录。


二、高考文化课分数线

凡获我院“文化考试通知单”且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其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我院相关专业方向的文化课分数线,各专业方向高考文化课分数线如下:

1、音乐教育专业方向330分;

2、音乐学理论专业方向370分;

3、艺术管理专业方向406分;

4、钢琴调律专业方向300分;

5、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含视唱练耳、指挥)专业方向300分;

6、音乐音响导演专业方向300分;

7、音乐编辑与制作专业方向300分;

8、演唱(美声、民族声乐)、通俗声乐演唱与编导方向260分;

9、中国乐器演奏、西洋管弦(打击)乐器演奏、键盘乐器演奏、钢琴演奏与编导、通俗乐器演奏与编导专业方向225分;

10、舞蹈表演与教育专业方向225分。


三、录取原则

1、报考我院音乐教育专业方向的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结构总成绩(专业结构成绩70%+文化课高考成绩30%)排序,由高到低录取。

2、报考我院音乐学理论专业方向的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 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结构总成绩 (专业结构成绩50%+文化课高考成绩50%)排序,由高到低录取。

3、报考我院艺术管理专业方向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本年度湖北省高考“三本线”(文理均按文科“三本线”),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结构总成绩(专业结构成绩20%+文化课高考成绩80%)排序,由高到低录取。获得我院其它任一专业方向(品种)“文化考试通知单”且报考我院艺术管理专业方向的考生,在达到本年度湖北省高考“三本线”(文理均按文科“三本线”)且在艺术管理专业方向上线生源不足的前提下,结合招生计划,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顺次录取,如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成绩由高到低顺次录,如仍相同则按英语成绩由高到低顺次录取,若再相同,则参照其专业结构成绩录取。

4、报考我院音乐音响导演、音乐编辑与制作专业方向的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结构总成绩(专业结构成绩50%+文化课高考成绩50%)排序,由高到低录取。

5、报考我院钢琴调律、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视唱练耳、指挥、音乐编辑与制作、演唱、中国乐器演奏、西洋管弦(打击)乐器演奏、键盘乐器演奏、通俗声乐演唱与编导、钢琴演奏与编导、通俗乐器演奏与编导专业方向的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结构成绩排序,由高到低录取。

6、报考我院表舞蹈表演与教育专业方向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结构成绩排序,由高到低录取。


三、其他原则

1、如考生获我院多个专业方向(品种)的“文化考试通知单”且填报了相应的专业志愿,录取时则按照先第一志愿、次第二志愿、后第三志愿的顺序录取;为最大限度的保证“优录”,在排序时不同考生所填的不同专业志愿均属“平行”关系;

2、不录取未参加本院专业考试的考生;

3、不录取未获得我院“文化考试通知单”的考生;

4、专业结构成绩(或结构总成绩)相同,则专业结构成绩分值比例最高的科目成绩高的排序在前(如分值比例最高的科目不止一个,则取其平均值),如仍相同,则文化课高考投档成绩高的排序在前;

5、录取过程由院纪委实施全程监督。

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3年7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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