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人数:未公布
招生对象:分省
省份 | 人数 | 承认统考成绩 |
黑龙江 | 4人 | 否 |
江苏 | 52人 | 否 |
浙江 | 6人 | 否 |
福建 | 2人 | 否 |
江西 | 4人 | 否 |
山东 | 6人 | 否 |
广东 | 6人 | 否 |
学 制:四年
学 费:21400元/年
报名方式:无需报名
准 考 证:网上自行打印
录取方式:普通类批次录取原则
第一款 非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对于进档的同分考生,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成绩。
第二款 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和合格性考试要求。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对于进档的同分考生,按该省相应录取批次投档时同分比较规则依次进行比较,确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其他未尽事宜,按各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录取办法执行。
第三款 若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录取规则另有规定,按其规定执行。其中,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 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四款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原则上只录取填报有此类志愿的考生。
第十五条 我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批次、录取时间,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被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出有替考等考试舞弊行为,或在报名、考试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其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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