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人数:未公布
招生对象:分省
省份 | 人数 | 承认统考成绩 |
山西 | 7人 | 是 |
内蒙古 | 2人 | 是 |
辽宁 | 2人 | 是 |
黑龙江 | 6人 | 是 |
上海 | 2人 | 是 |
江苏 | 130人 | 是 |
安徽 | 2人 | 是 |
山东 | 7人 | 是 |
河南 | 6人 | 是 |
广东 | 2人 | 是 |
广西 | 9人 | 是 |
四川 | 11人 | 是 |
贵州 | 21人 | 是 |
新疆 | 3人 | 是 |
学 制:四年
学 费:25000元/年
录取方式:录取原则
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艺术类批次录取原则
第一款 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相关类别统考录取批次,投档成绩构成按照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
河南省艺术类相关类别统考录取批次,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投档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云南省艺术类相关类别统考录取批次,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投档成绩=按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文化满分×5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云南省高考文化满分为772分。排序中出现计算结果相同时,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排序;如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超出该批次文化总成绩最低控制线的分值从高到低排序;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总成绩最低控制线的分值相同,则按照顾加分分值从低到高排序;如果照顾加分分值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二款 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中,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对于投档成绩同分的考生,如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投档时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录取时按照相应规则执行;如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投档时没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则依次比较专业统考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第三款 若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录取规则另有规定,按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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