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和山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忻州师范学院 二、院校代码:10124 三、办学性质:公办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六、办学形式:全日制 七、学校地址:山西省忻州市顿奇东街1号 第四条 忻州师范学院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条 忻州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忻州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忻州师范学院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本科生,颁发忻州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执行。 第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将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凡发现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的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新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二条 忻州师范学院录取通知书的签发人为忻州师范学院院长乔永生。 第十三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时公布,考生可登陆我校招生网查询。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zs.xztu.edu.cn 招生办电话:0350-3339920 招生办传真:0350-3339920 通信地址:山西省忻州市顿奇东街1号 邮政编码:034000 第十五条 若国家、各省份高考法律法规和政策有调整,学校将作相应调整。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忻州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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