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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师范大学2022年书法学专业校考考生应试须知

来源:江苏师范大学官方网站    更新时间:2023-02-23 10:24:51

各位考生:

江苏师范大学2022年书法学专业校考将于1月13日举行,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学校实际,考试的有关事项须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

备注

2022年

1月13日

楷书临帖

8:30-9:30

江苏师范大学

泉山校区

(详见准考证)

考试纸张:四尺三开

隶书临帖

9:45-10:45

创作

11:00-12:00

注:

1. 考生请于1月10日8:00起至考试开始前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2. 考生可于1月13日早上7:00起进入学校,到达指定侯考区。


二、防疫要求

1.考生须严格遵守江苏省及各地市属地疫情防控要求,考前14天起自行测温,并按要求准备以下材料:①《健康承诺书》(见附件,打印后本人签名);②个人“苏康码”(日期为考试的前一天,截图并彩色打印);③个人“通信行程卡”(日期为考试的前一天,截图并彩色打印);④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进校时按学校疫情防控等相关要求接受工作人员检查。参加第一场考试时,考生需将以上4份材料交给考点工作人员。“苏康码”、“通信行程卡”为非绿码的考生,须提前告知学校并按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处置。

2.考试当天,所有考生统一从学校南门(海河路)步行进出学校,通过考试专用通道直达考场。

3.考生进大门时不允许携带手机等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自行保管个人贵重物品,并提前准备好彩打的苏康码、行程码、身份证、准考证、《健康承诺书》、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从进口有序检查测温后进入考点,并按规划路线至目标区域。考生在校园内只允许在指定的考试区域内活动,其他区域考生禁行。考试结束按指定路线迅速离开考点,不聚集。

4.除身份核验和正式考试外,考生进入考点须全程佩戴口罩。若在考试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请立即向考点工作人员报告。

5.考生在考前须密切关注本人体温情况,如体温达到或超过37.3℃,须根据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至就近发热门诊进行进一步检测,检测合格者方可进入考点进行考试。

6.考生须提前规划好出行时间和路线,赴考途中做好个人防护,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全程佩戴口罩。为避免人群聚集,考生须独立应考,除考生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考点。

7.需就近住宿的考生,须选择卫生条件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住宿场所,确保住宿和饮食安全。

特殊情况说明:有以下情况的考生务必于1月12日前致电联系美术学院(0516-83656688),告知特殊情况。

1.28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14天集中医学隔离和解除隔离后居家观察14天)。

2.入境隔离未满28天(14天集中医学隔离和解除隔离后居家观察14天)人员。

3.“苏康码”和“通信行程卡”黄色、红色的人员,应按规定隔离医学观察的。

4.考前14日与正在接受居家医学观察的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等密切接触人员。

5.有14天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县区)的其他非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

6.与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县区)的其他非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等密切接触。


三、考生守则

1.考生按规定时间和地点,通过健康检测后凭纸质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除答题纸、草稿纸外,其余考试用品考生自备。

2.严禁携带手机等各种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电子存储设备。故意携带者,考前如不交出,开考后一律按违规处理。

3.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的秩序。

4.考生入场时,监考员将使用金属探测器检查违规物品,考生须自觉接受检查,并予以配合。入场后,须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课桌靠走道一侧上角以备查验。

5.考生领到答题纸和试卷后,须检查所发答题纸是否有误,并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填写个人信息。

6.考生请严格遵守考试时间,按时报到和参加考试。考点发出开考信号后才能开始答题。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所有科目不得提前交卷。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整理好,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及附近逗留。

7.在考场内(含候考室)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等,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纸、草稿纸,不准将试卷、答题纸或草稿纸带出考场。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点工作人员安排。

8.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对考生违反考试纪律和规定的行为,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予以处理。涉嫌违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考试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处理。


江苏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1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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